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它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也可以附属于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综合性社会福利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分支机构,通过为入住老人提供住养服务,进行健康管理,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以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增进健康、延缓衰老的目的。
养老机构是老年人养老或休养的场所,其服务对象主要是老年人,但是某些养老机构(如农村敬老院)也接收辖区内的孤残儿童或残疾人。
老年人的界定
通常发达国家将65岁及以上的人界定为老年人,发展中国家将60岁及以上的人界定为老年人。之所以采用不同的划分标准,主要是基于发达国家平均预期寿命比发展中国家要高的缘故。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尽管人均预期寿命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但仍然比发达国家要低,因此,将60岁及以上者界定为老年人是比较适合我国国情的。需要指出的是老年人的年龄界定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老年人的年龄界限也将有所提高。
老年人分类
老年人是一个组织器官功能逐渐衰退、体弱多病的群体。一般来说,75岁以前绝大多数老年人生活尚能够自理;75岁以后,其自理能力明显下降;80岁以后,绝大部分需要他人照料与护理。为了更好、更合理地安排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进行有针对性的生活照料与护理,对老年人进行适当的分类是非常必要的。
1.按时序年龄划分
中华医学会老年学会根据我国的情况研究,将45-59岁划分为老年前期,岁划分为老年期,90岁以上则为长寿期。处在这三个时期的人分别称为“中老年人”、“老年人”和“长寿老人”。
世界卫生组织(WHO)将45~59岁的人划分为“中年人”,60~74岁划分为“年轻老年人”,75-89岁划分为“老年人”,90岁及以上为“长寿老人”。相对而言,世界卫生组织的这一划分标准能较准确地反映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因此,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
2.按健康状况划分
1)健康老人
健康老人系指身体基本无病、心理健康、社会交往基本正常的老人。中华医学会老年医学分会提出的健康老人的标准是:
(1)躯干无明显畸形,无明显驼背等不良体型,骨关节活动基本正常;
(2)神经系统无病变,如偏瘫、老年痴呆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系统检査基本正常;
(3)心脏基本正常,无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冠状动脉供血不足、陈旧性心肌梗死等)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4)无明显肺部疾病,无明显肺功能不全;
(5)无肝、肾疾病,无内分泌代谢疾病、恶性肿瘤及影响生活功能的严重器质性疾病;
(6)有一定的视听功能;
(7)无精神障碍,性格健全,情绪稳定;
(8)能恰当地对待家庭和社会人际关系;
(9)能适应环境,具有一定的社会交往能力;
(10)具有一定的学习、记忆能力。
2)非健康老人
非健康老人主要指患有急慢性疾病的老人。这类老人通常患有一种或多种急慢性身心疾病,且这些疾病将随着增龄衰老而不断恶化,影响老人的生活形态。
3.按生活自理能力划分(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相关培训、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