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但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医保金的诈骗一案,但某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年12月6日至年12月17日,被告人但某某虚构其住院治疗的事实,使用伪造的住院病历及发票,分三次向岳阳市岳阳楼区医疗保障局申请报销医疗费用,并实际报销人民币共计.34元;年5月28日,被告人但某某采取同样的方式向岳阳市岳阳楼区医疗保障局申请报销医疗费用人民币.39元,因被岳阳市岳阳楼区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发现而未报销成功。年9月22日,被告人但某某在岳阳市岳阳楼区医疗保障局被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枫桥湖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同月27日,被告但某某的家属代其退赔人民币.34元。
年11月8日,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但某某被诊断为器质性精神障碍,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但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但某某在本案第四笔犯罪过程中因被岳阳市岳阳楼区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发现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但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其家属代其全部退赔,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但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但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保基金属于医保诈骗行为,严重损害了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必将受到刑事追究。参保人员在报销医保基金时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医保制度,依法、依规报销医疗费用,切莫触碰医保基金安全红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