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中,常有病患家属向精神科医生反映:“明明好了,可是遇到一点小事,又要发作了…是不是要长期服药?;总是反反复复的会病情复发,这是没有好吗?”等等…诉说病情复发的话语。事实上,精神疾病是一种高复发性疾病,反反复复不仅患者无助,身边的家人更是头疼。
预防精神病的复发是精神科医生的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也同样是患者家属和社会最为关心的问题。
患者经过急性期治疗,其精神病性症状全部消失、行为正常、自知力恢复、社会适应良好、社会功能逐渐恢复、病情达到痊愈水平。此种状态稳定6个月以上,在某些不利因素影响下或无明显原因,患者原来的精神病性症状又重新出现,或表现有新的精神病症状、社会适应及社会功能减退,视为精神病复发。此时,患者需要接受积极治疗和休息,甚至需要再住院。
精神分裂症复发征兆有:患者忽然变得情绪不稳、无故发脾气,生活懒散,孤僻少语;无原因睡觉不好,说话离谱,言语行动使人难以理解,发呆发愣;更多的情况是敏感多疑,认为大家都和自己过不去;复发的另一个表现是对过去发病情况予以否认,从而拒绝服药;
心理障碍疾病的复发征兆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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