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的病因学是一种复杂而又十分重要的课题。是目前精神医学基本理论中急需研究和解决的主要内容之一。经过半个多世纪来做了大量探索性研究。但对人们影响最大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等疾病为例。至今病因尚未完全阐明。精神疾病的病因学,为了探索发病的因素。可从两方面来寻求。一是个体内的生物学;二是个体外在环境中的心理——社会因素。而两者往往相互作用的。精神疾病的病因不是单一的致病因素,而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所形成的。
一、生物因素
(一)遗传因素遗传因素是决定个体生物学的特征。在某些精神疾病病因中有一定地位。也是精神疾病病因中确实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人格障碍、精神发育迟滞某些类型等具有明显遗传倾向。据国内外调查资料,精神分裂症国内群体流行学遗传调查,总患病率为5.6‰;家系遗传调查为17.5‰。躁狂抑郁症国内流行性遗传调查总患病率为0.37‰。虽然说明遗传因素对某些精神病有密切关系,但不能忽视社会环境的影响。遗传性,是先天的既得性和后天获得性两者相互作用形成的。且遗传性这一因素能否显
现,还要了解病人病前和发病时社会环境对病人影响来决定。如良好环境或减少心理因素是可以降低或避免发病。
(二)体质和性格因素体质,是在遗传的基础上个体发育过程中内外环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整个机体的机能状态和躯体状态。性格,是先天的禀赋素质和后天的环境影响下形成的心理特点。体质和性格与精神疾病的发生有些相关,有的研究者从形态、生理和心理学的观点把人们的体型分为四种类型:①瘦长型,多见于精神分裂症;②肥胖型,往往见于躁狂抑郁症;③力士型,常见于癫痫;④发育异常,可见于精神发育迟滞。性格,病前性格特征与精神疾病的发生有着密切关系,且不同的性格特征易患不同的疾病,巴甫洛夫经实验提出四种类型。①弱型,②强不均衡型,③活泼型,④镇静型。他认为弱易患精神分裂症和癔症;强不均衡型易患躁狂抑郁症和神经衰弱。但他强调弱型和强不均衡型不是发病型,而是正常过度变异,只不过顺应小,微弱而已,他又将人们分为①思想型易患强迫性神经症;②艺术型易患癔症;③中间型易患神经衰弱。
(三)性格和发病年龄性别和年龄由于机体的发育,生理机能和心理活动特点的差异,与精神病的发生有一定关系。女性由于性腺内分泌和某些生理过程的特点如月经、妊娠、分娩和产褥的影响,常可出现情感多变、冲动或抑郁、焦虑等。同时女性富于情感、易脆弱、敏感等。往往由于心理的应激可引起脑机能障碍。可表现出各种神经症和某些精神病。男性常因饮洒、吸*、外伤、性病、感染等机会较多。因而易患酒依赖,脑动脉硬化性精神障碍,颅脑损伤性精神障碍和神经衰弱等。发病年龄,不同的年龄可发生不同的精神疾病。儿童期,由于整个精神发育和心理活动还未达到成熟阶段,处于幼稚情感和原始行为时期。偶可出现儿童期特有的症状或疾病。如行为障碍、神经症或精神分裂症等。青春期,由于分泌系统改变和植物神经机能不稳定,这时若遇心理因素往往易患神经症或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中年期,正处于脑力和体力最充沛最活跃时期,思维和情感的变化复杂,易在心理因素下,常易发生妄想状态或抑郁状态,心身疾病等。老年前期或老年期,由于脑和躯体生理机能处于高龄衰老时期,如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心脑血管和心理活动等机能出现衰退或老化。如遇生活事件的心理因素,老年前期易患焦虑、抑郁或偏执状态等。老年期往往发生阿尔采末病、脑动脉硬化性精神障碍等。
(四)躯体因素
1、感染,包括急、慢性躯体感染和颅内感染。由于细菌、病*、原虫、螺旋体的感染和其反应的高热,电解质平衡失调,中间代谢产物蓄积和吸收,维生素缺乏,血管改变等招致脑功能或器质性病变引起精神障碍。
2、躯体疾病包括内脏各器官,内分泌、代谢、营养和胶原病等疾病,由于各种因素招致脑缺氧、脑血流量减少、电解质平衡失调、神经递质改变等引起精神障碍。如肝性、心性、肺性、肾性等脑病和内分泌机能障碍等疾病。
3、中*即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由于某些体外*物中*,如工业用*物,食物、药物包括催眠药、阿片类药等,从不同途径经体内侵入脑部招致精神障碍。
4、颅脑外伤由于颅脑被冲击,坠跌和炮弹、炸弹爆破以及气浪伤直接招致颅内血液循环障碍和脑脊液动力失去平衡或脑内小出血点,脑水肿等引起短暂的、持续的精神障碍。
二、心理、社会环境因素
(一)心理因素心理因素对某些精神疾病的发生有一定作用。如心因性精神障碍、神经症和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等,是心理因素起着主导作用,但不是起病的单一致病因素。主要看心理因素的性质和强度,对患者反应的程度而定。即个体对心理因素所持的态度。
1、生活事件生活事件的心理因素可按张明园和Holmes等编制的生活事件量表65项或43项作参考。如离婚、丧偶、失败、失恋、失学、家庭纠纷、经济问题等等。
2、自然灾害是指突然、强烈而急剧的精神应激,如地震、火灾、洪水、爆炸、滑坡、空袭、交通事故、亲人突然死亡等重大而骤然事故。心理急剧受致超过限度的应激多急剧诱发短暂的或持久的精神障碍。
(二)社会环境因素
1、环境因素是指社会上和环境上心理因素的影响。如空气污染、噪杂声音、居房拥护、交通乱杂、环境卫生不良、人际关系等等增加了心理和躯体应激,对精神卫生产生不良影响。使人们长期处于厌烦、紧张状态之中,易患心身疾病、神经症和某些精神病。且发病率很高。
2、文化环境是指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社会风气以及宗教信仰、生活习惯等等与精神疾病的发生有着密切的相关。由于文化、民族和环境不同出现特有的精神疾病。如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国家有拉塔病(Latah)、行凶狂(Amok)和缩阳病(Koro)。加拿大森林地区的冰神附体(wililge)。澳大利亚北部的灵*附体(Molgri)。日本冲绳岛的矮奴(EMU)。蒙古的比伦奇等精神疾病。从上述精神病病因中生物学因素和心理社会因素,各有偏重。在某些精神疾病中以某种因素起着主导作用。而在另一些精神疾病中的某些因素起决定性影响。不是单一的致病因素,而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有的精神医学工作者或有些患者的家属、单位、亲友们往往单纯调查寻找心理因素,认为心理是发病的唯一的致病因素是不全面的。心理因素只是各种发病病因中的一种,可以说属于诱发因素。如神经症、心因性精神障碍等心理因素是起主导作用。但还有其他生物因素的存在。而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等疾病中主要是生物因素的影响。如遗传、性格、年龄和性别等因素特点起主导作用。而心理社会因素是发病的诱发因素。又如感染性、中*性、躯体性、颅脑损伤性和其他器质性疾病时精神障碍,感染、中*、躯体外伤和其他病因的疾病,在某些人中产生精神障碍,而在某些不发生,这些差异不能不与患者的生物学因素如遗传关系,性格特征和体质等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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