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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的保险经纪人
文
郑敏玲
目录
前记
一、专业术语解释
二、《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
1范围
2术语与定义
3伤残的评定
4伤残内容、等级及代码
4.1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4.1.1脑膜的结构损伤
4.1.2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
4.1.3意识功能障碍
4.2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4.2.1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4.2.2视功能障碍
4.2.3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
4.2.4眼睑结构损伤
4.2.5耳廓结构损伤或听功能障碍
4.2.6听功能障碍
4.3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
4.3.1鼻的结构损伤
4.3.2口腔的结构损伤
4.3.3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
4.4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4.4.1心脏的结构损伤或功能障碍
4.4.2脾结构损伤
4.4.3肺的结构损伤
4.4.4胸廓的结构损伤
4.5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4.5.1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
4.5.2肠的结构损伤
4.5.3胃结构损伤
4.5.4胰结构损伤或代谢功能障碍
4.5.5肝结构损伤
4.6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4.6.1泌尿系统的结构损伤
4.6.2生殖系统的结构损伤
4.7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4.7.1头颈部的结构损伤
4.7.2头颈部关节功能障碍
4.7.3上肢的结构损伤,手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4.7.4骨盆部的结构损伤
4.7.5下肢的结构损伤,足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4.7.6四肢的结构损伤,肢体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4.7.7脊柱结构损伤和关节活动功能障碍
4.7.8肌肉力量功能障碍
4.8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4.8.1头颈部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4.8.2各部位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附录A规范性目录
附录B资料性目录
前记
保障类保险中的意外伤害保险的主险条款-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对于“残疾保险责任”的描述是:
因此作为保险经纪人的我认为有必要就《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做以列示与解读,方便大家了解具体的赔付标准和方法。为此此文将介绍截止目前,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伤残程度的评定等级以及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原则和方法。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于年1月联合发布。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国内重要的伤残评定标准,如《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符合国内相关的残疾*策,同时参考了国际上其他国家地区的伤残分级原则和标准;建立了保险行业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和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基础,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根据本标准的方法、内容和结构,开发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制定,中国保监会于年02月13日通过保监发[]6号文件通知发布《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中保协于年2月统筹推进其落地。以扩大原标准的残疾项目覆盖范围、提高消费者保障程度为方向,同时积极借鉴和吸收国内外的先进经验,科学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标准》(简称ICF),并与目前国内唯一的ICF研究中心---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康复信息研究所进行了通力合作,采用基于ICF的功能和残疾的理论架构,对残情条目作了国际公认的分类与分级。
一.
专业术语解释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难免会涉及一些专业术语,而对《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理解正是基于对此些专业术语的定义。为此,我将专业术语及其解释摘出放在一起,方便大家理解评定标准。
意外伤害: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伤残:
因意外伤害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身体结构:
指身体的解剖部位,如器官、肢体及其组成部分。
身体功能:
指身体各系统的生理功能。
肢:
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肢体:
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肌力:
指肌肉收缩时的力量。肌力划分为0-5级,具体为:
0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
1级:可看到或者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阻力。
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5级:正常肌力。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鉴定不适用于0-3周岁幼儿。
永久不可逆:
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猝死:
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性疾病(器质性或非器质性)或者功能障碍导致的突然死亡,或由此引起的急性症状并于急性症状发生后6小时内死亡。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YorkHeartAssociation,NYHA)将心功能状态分为四级:
Ⅰ级:心脏病病人日常活动量不受限制,一般活动不引起乏力、呼吸困难等心衰症状。
Ⅱ级:心脏病病人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一般活动下可出现心衰症状。
Ⅲ级:心脏病病人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低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心衰症状。
Ⅳ级:心脏病病人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也存在心衰症状,活动后加重。
境外: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以外,包括台湾地区、香港及澳门特别行*区。
二.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
:截止目前本标准参照ICF(《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标准》)有关功能和残疾的分类理论与方法,建立了8大类、项伤残条目。具体信息如下:
1)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2)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3)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
4)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5)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6)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7)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8)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截止目前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共十个等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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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保险经纪公司-明亚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于年11月18日成立,总部设于北京。其接轨国际先进模式,是第一家将经纪人的理念与服务引入中国个人保险(服务于个人客户)营销领域的保险经纪公司,是国内首家专注于为城市中高端个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经纪和理财咨询服务的保险经纪公司。
明亚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单独与客户签订独立于保险合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书》,协议约定了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经纪人为客户在投保前、中、后提供的专业保险经纪服务内容。目前此服务协议定价采取免费模式。保险经纪公司及其保险经纪人从投保、保全到理赔,始终和客户是同一立场,用专业的方式为客户省时、省力、省钱、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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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