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十一种特殊慢性病鉴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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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殊慢性病种类
特殊慢性病种类共计11种。即儿童白血(14周岁以下)、各种恶性肿瘤、大器官移植术后、大血管支架术后(一年内实施手术)、大血管搭桥术后(一年内实施手术)、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糖尿病(合并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尿*症、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癫痫性精神障碍、强迫性神经症)。
二、申报条件
凡参加依安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患有上述十一种特殊慢性病的人员均可自愿申报。申报人员同时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殊慢性病,只能申报一种。
三、鉴定办法
(一)患有大血管支架术后(一年内)、大血管搭桥术后(一年内)、大器官移植术后、儿童白血病(14周岁以下的)和各种恶性肿瘤等5种特殊慢性病参保患者,医院体检中心申报,并按时参加鉴定,鉴定合格后次月享受慢病待遇。
(二)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糖尿病(具有相应合并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尿*症、严重精神障碍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性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育精神障碍)等6种特殊慢性疾病,将在今年6月2日至3日和6月19日由市医保局统一组织齐齐哈尔市医疗专家进行现场鉴定。对于异地长期居住参保人员,可选择居医院进行鉴定,并将鉴定表等相关鉴定材料在今年5月10日上交到本乡镇卫生院,由本乡镇卫生院经办人员将鉴定材料送至县医保局,后由齐齐哈尔市医疗专家依据参保人员居医院鉴定材料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于年1月1日开始享受特殊慢病待遇,但是只能在齐齐哈尔市内和依安县区域内开药。
四、鉴定标准
鉴定标准按照《齐齐哈尔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标准》可到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局网站慢病专区进行查询。
五、特殊慢性疾病用药范围
我县城乡居民特殊慢性病医疗、购药执行《齐齐哈尔市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疾病医疗用药范围》,超出用药范围,费用自理。
六、所需材料
依安县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申报及鉴定工作即将开始,本次共设定6种特殊慢性病,即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糖尿病(具备相应的合并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尿*症、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育精神障碍)在特殊慢性病申报过程中,除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证明所申报疾病的种类和患病的程度,每种特殊慢性病所需材料如下:
(一)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1.如申报患者既往有所申报疾病住院治疗的病史,需提供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2.头部CT或核磁共振检查结果报告单的复印件。
3.近期诊疗记录的复印件。
(二)糖尿病
1.如申报患者既往有所申报疾病住院治疗的病史,需提供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2.近期诊疗疾病的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和诊疗记录复印件。
3.相应合并症的诊疗记录及相关检查结果复印件。
(三)肝硬化
1.如申报患者既往有所申报疾病住院治疗的病史,需提供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2.近期的肝功化验报告单和B超检查的结果报告单的复印件。
3.近期的诊疗记录的复印件。
(四)系统性红斑狼疮
1.如申报患者既往有所申报疾病住院治疗的病史,需提供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2.近期相关化验和检查(抗核抗体或抗可溶性抗原(ENA)和补体)结果报告单复印件。
3.近期诊疗记录的复印件。
(五)尿*症
1、如申报患者既往有所申报疾病住院治疗的病史,需要提供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2、提供近期血液透析记录单和肾功化验单的复印件。
3、近期诊疗记录的复印件。
(六)严重精神障碍疾病
1、如申报患者既往有所申报疾病住院治疗的病史,需要提供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2、近期诊疗记录的复印件。
本次慢病报送材料地点按医院报送办理,请申报患者在截至日期前将材料上报所在乡镇卫生院。
本次慢病鉴定工作-
附件1:
依安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特殊慢性病鉴定须知
一、收费标准
(一)为了保证慢性病鉴定工作公平公正,要求参加鉴定人员至少由三名专家共同对病情和检查结果进行会诊出具鉴定结论。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卫生厅联合下发黑价联字〔〕号文件规定,医疗专家院内会诊每名收取20元会诊费,即每位参加鉴定的人员均须缴纳60元的会诊费。鉴定专家如果大于三名,仍然执行三名专家每名20元会诊费标准。
(二)鉴定过程中,若须施行相关检查者,医院协商,为减轻患者负担,检查项目按正常收费的60%优惠价格收取。
1.糖尿病:根据鉴定需要查尿分析(18元)、肌电图(36元)、眼底照相(54元)等项。
2.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根据鉴定需要复查头部CT(66元)等项。
3.肝硬化必检项目:肝功(40元)、彩超(60元)等项。
二、所有参加鉴定人员,须携带申报所需鉴定材料,以备鉴定参考。
三、申报肝硬化人员需上午空腹参检。
四、患者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通知单,按县医保局通知的统一时间和地点进行鉴定,由于特殊原因参保人员无法在预定时间到达鉴定现场,视为自动放弃鉴定。
附件2:
各乡镇卫生院报送申报材料时间
年5月14日:太东乡卫生院、上游乡卫生院、红星乡卫生院。
年5月15日:先锋乡卫生院、依安镇卫生院、新发乡卫生院。
年5月16日:新屯乡卫生院、阳春乡卫生院、解放乡卫生院。
年5月17日:双阳镇卫生院、富饶乡卫生院、依龙镇卫生院
年5月18日:庆丰卫生分院、向阳卫生分院、向前卫生院分院。
年5月19日:中心镇卫生院、新兴镇卫生院、三兴镇卫生院。
便民信息更新-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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