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治疗项目*策内容
根据潍坊市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潍坊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治疗项目实施方案》(潍卫字〔〕号)文件要求,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我院将对我市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及门诊实施免费治疗救助。
为确保免费治疗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序实施,现将有关项目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所致精神障碍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及门诊免费规范治疗率%,治疗后病情稳定率90%以上。
二、实施范围
具有高密市户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1.非本市户籍,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2.已在山东省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及基本卫生信息系统建档立卡。
3.患者已纳入城镇居民或职工医保(未纳入者可到人社局补交后再进行申请)。
注意:因患者方面原因拒绝接受社区随访管理的,自拒绝随访之日起至恢复接受随访期间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不享受免费救治补助。
三、门诊免费流程
1.已纳入两网管理的患者,可直接到精防科办理门诊救助卡;未纳入两网管理的患者,需由执业医师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卡》,交到精防科,精防科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卡》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其将患者纳入两网管理(办理救助卡不收取任何费用)。
2.患者到门诊处,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精神科执业医师为其诊治,患者持门诊救助卡及发票到门诊医保处救助。
四、住院免费流程
1.当年度内首次接受住院免费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时复印身份证或居住证,将复印件交接诊医师,患者到病区接受规范治疗,患者必须同意接受社区随访管理,因患者方面原因拒绝接受社区随访管理的,自拒绝随访之日起至恢复接受随访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不享受免费救治补助。
2.治疗结束办理出院时,患者监护人持主治医师填写的《严重患者免费治疗项目住院报销信息确认单》到住院处结算,在《高密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治疗项目住院报销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并缴纳需患者个人自负的费用。到病区接患者离院。
3.对住院时长超过三个月,仍需继续治疗的,需填写《延长免费住院审批表》交到精防科,统一向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发请会诊邀函,由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专家会诊后,方可延长免费住院时间;审核不通过,超出时间所产生的费用仍需自费。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发躯体疾病的合规诊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报销,不列入本项目救治范围。
门诊免费药品目录:
氯丙嗪片、奋乃静片、氯氮平片、氟哌啶醇片、利培酮片、五氟利多片、喹硫平片、舒必利片、阿立哌咗片/口崩片、盐酸多塞平片、碳酸锂片、苯妥英钠片、卡马西平片、阿普唑仑片、劳拉西泮片、地西泮片、艾司唑仑片、丙戊酸钠片、苯巴比妥片、盐酸苯海索片、帕罗西汀片、盐酸阿米替林片、氯硝西泮片、奥氮平片、艾司西酞普兰片、癸酸氟哌啶醇注射液、氨磺必利片、盐酸齐拉西酮片、佐匹克隆片、拉莫三嗪片、丙戊酸镁缓释片、米氮平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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