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次的司法救助工作中
检察机关为不少因案返贫家庭解决了燃眉之急
但这次的案件有些许特殊
因为
这是一起儿子将母亲砍伤的刑事案件
案件回顾
年12月7日,叶某与其母亲甘某某在家中因争抢取暖火盆发生争吵,叶某随即使用菜刀、凳子、铁锹等工具殴打甘某某,造成其手臂、头部、腿部不同程度受伤。甘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叶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叶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年1月24日被庆元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年3月12日,该案移送庆元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最多跑一次”?是“一次都不用跑”!
该案件主办检察官在审理案件时发现,被害人甘某某一家四口,除其丈夫叶某某外,母子三人均存在不同程度精神发育迟滞的现象,家庭经济困难,为低保户。主办检察官认为对此类家庭有救助必要,遂将相关案情移送控申部门。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了解到当事人居住在庆元县东部比较偏远的山村,交通不便,为了让当事人不用来回奔波,控申部门检察官决定直接组织人员下乡核查情况。
在甘某某家中,检察官了解到平时仅靠丈夫叶某某一人种地和打点零工的收入维持生活,另一儿子是多重(智力精神)残疾四级的残疾人,需常年服药,家庭经济本就十分拮据。不料发生这事儿,甘某某的治疗费以及家中原本所欠外债等一笔笔高昂的费用,致使贫困家庭雪上加霜。
经过严格审查,庆元县检察院决定给予甘某某一家国家司法救助金元。
近年来,庆元县检察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中始终坚持法与情相结合,并从实际情况出发,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用跑”,利用司法救助机制切实帮助刑事案件被害人解决生活困难,努力回应被害人诉求,将司法救助的人文关怀及时送到百姓身边,让受困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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