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具有我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4级残疾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1-3级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边缘户1-4级所有残疾人。
2.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儿童”)每人每月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成年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具有我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2.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三)补贴形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季审、季核、季发的方式发放。
(四)*策衔接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3.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5.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五)申请程序
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初审后报镇办审核,镇办报残联审批,民*局对其低保或低收入资格进行审定。
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补贴
(一)领取条件。一是具有我市户籍且在我市行*区域内居住的,经登记并录入卫计部门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在档管理的精神障碍患者和登记并录入公安部门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评估在3级以上的重度精神障碍患者。二是经卫计部门确定的危险评估等级在三级以下且纳入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含边缘户)的轻度精神障碍患者。
注:患者监护人要与村(居)民委员会签订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责任书,且在监护管理期间能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履行监护人的监护管理责任,患者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监护人可以足额领取监护补贴。
(二)补贴标准。危险性评估在3级(含)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补贴标准为每月元,每年元;经卫计部门确定的危险评估等级在三级以下且纳入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含边缘户)的轻度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补贴标准为每月元,每年0元。
(3)申领程序。1.监护人持患者的诊断证明(含危险性评估分级结果)到镇卫生院登记建档。2.镇卫生院及时将患者信息上报市卫计局审核。3.市卫计局将审核后的精障患者名单及时报市民*局。4.市民*局根据监护人对患者的看护管理情况及危险性等级核定监护人补贴发放金额。5.市民*局每季度将监护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镇(办),由镇(办)以现金形式按月及时足额发放给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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