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好精神障碍患者的管控,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有关监护人责任与义务的相关规定,特向您告知履行以下责任:
一、根据《精神卫生法》第九条之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
二、监护人要积极支持、配合好医生、社区、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根据《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监护人不同意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三、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之规定,精神病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患病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四、医院或公安机关的意见,对病人实施合理的监管,必要时可限制其行为自由或强制住院治疗。当发现病人有肇事肇祸隐患时,及时向社区、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取得联系,并妥善做好病人的安抚和监控工作。
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
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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