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恋型人格障碍
一、概述
自恋是人类的普遍特征,也是健康人格的主要构成部分。自恋能帮助个体对批评和失败进行防护,甚至成为个人成就动机的一种体现。自恋型人格障碍(narcissisticpersonalitydisorder)有对自恋的过度要求,患者的基本特征是对自我价值感的过度夸大和缺乏对他人的共情。自相矛盾的是,在这种自大之下,自恋者往往长期体验着一种脆弱的低自尊,只是他们的自大总是无处不在,常表现为浮夸、渴望赞美、缺乏同情心、拥有特权感、妄自尊大、嫉妒、人际关系的疏远和回避;有些患者表现内心不安全感、脆弱、敏感、羞耻倾向(俗称薄脸皮自恋)。
ICD-10诊断分类中将自恋型人格障碍归入了其他特异性人格障碍中,DSM-5则将其单独归类,并和反社会型、边缘型和表演型人格障碍统称B组人格障碍。
流行病学研究显示,在普通人群中,自恋型人格障碍的患病率不足1%;在住院患者中,其患病率为2%~6%。男性更易患病。在青少年中自恋的问题比较常见,但是大多数青少年能够以此成长而不出现症状,只有极少数的自恋型行为会持续到成年,最终成为自恋型人格障碍患者。
自恋型人格障碍是个相当广泛的基本病理心理特征,临床诊断为双相障碍、抑郁障碍、物质成瘾等疾病的患者均可见自恋型人格障碍的特点。自恋型人格障碍也常伴有边缘型、反社会型、偏执型、表演型和强迫型人格障碍的特点。
二、临床特征
患者有一种不切实际的自大感,他们夸大自己的才能、成就等,并要求别人把他们当作特殊人物对待。但这种夸大并没有达到妄想的程度,与患者的实际情况有部分相符。
患者对他人缺乏基本的共情能力。他们往往只能体会和理解自己的感受,但却无法理解、关心他人。在人际关系中他们更倾向于成为一个情感上的剥削者,他人往往成为患者满足自身病理性自恋的工具。这使患者很难与他人建立起基于相互依赖的长期稳定的人际关系。
患者对批评过分敏感,若不能获得自认为的认可,或面对无法抗拒的现实时会表现出脆弱性,易出现自恋创伤,临床表现为抑郁心境,或者表现出不合理的愤怒或不能谅解的报复欲望。
三、诊断及鉴别诊断
(一)DSM-5诊断标准
患者的症状须至少符合以下项目中的5项,方可诊断。
1.不切实际的自大感(例如夸大自己的成就和才能、在没有相应成就时却盼望被认为是优胜者)。
2.幻想无限成功、权利、才华、美丽或理想爱情的先占观念。
3.认为自己是“特殊”的和独特的,并且只能被其他特殊的或地位高的人(或机构)所理解或与之交往。
4.要求过度的赞美。
5.特权感(即不合理的期望特殊的优待或他人自动顺从)。
6.人际剥削(例如利用别人达到自己的目的)。
7.缺乏共情,不愿意了解或认识他人的感受和需求。
8.常常妒忌他人,或认为他人妒忌自己。
9.傲慢、自大的行为或态度。
许多高成就个体都具有一些自恋型人格障碍的特质,但只有当这些特质变得固着、适应不良以及持续存在,并导致明显的社会功能损伤或主观的痛苦时,才考虑诊断自恋型人格障碍。
(二)鉴别诊断
1.躁狂发作
自恋型人格障碍的自我夸张感需与轻躁狂的自我夸大相鉴别,躁狂是发作性病程,表现为情绪高涨、精力旺盛、活动增多等精神运动性兴奋,同时伴有社会功能受损。
2.其他人格障碍
互动模式是自恋型人格障碍与表演型、反社会型、边缘型人格障碍区别的典型特点。自恋型人格障碍的特点是自我夸大的。具体鉴别如下:
(1)表演型人格障碍。两者在许多方面相似,如需要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