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质性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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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18 0:39:00

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

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司法鉴定、酒依赖治疗、戒*、吸*成瘾认定、心理健康测查、职业病防治于一体医院,系山东省省级精神专科区域医疗中心之一。医院目前设置开放床位张,设置有精神科、老年心理科、儿童青少年心理科、临床心理科、酒依赖科、神经内科、精神障碍合并躯体疾病科等临床科室,其中,精神科系省级重点专科、儿童青少年心理科系省级临床精品特色专科。医院现有员工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余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1人,济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博士、硕士85人。医院先后荣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山东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医院”“山东省文明窗口单位”“济医院”,连续20多年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荣誉。

医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等岗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学习成绩优良,能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

(六)除财务会计、软件研发、卫生宣教、影像诊断等岗位外,其他岗位的招聘仅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和3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七)财务会计岗位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需年5月24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需年5月24日以后出生);

(八)报考护理岗位的应届生须在年度按期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九)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十)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报名人员,须提交与签约单位的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

(十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相关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数量及相关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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