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障碍的诊断标准与分类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一3)
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WH0,)
美国精神障碍诊断统计手册第5版(DSM-5)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一3)有关抑郁障碍的诊断标准如下:
1、抑郁发作:抑郁发作以心境低落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甚至发生木僵。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某些病例的焦虑与运动性激越很显著。
以心境低落为主,并至少有下列4项:
(1)兴趣丧失、无愉快感;
(2)精力减退或疲乏感;
(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4)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
(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
(6)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7)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
(8)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
(9)性欲减退。
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抑郁。
轻性抑郁症
除了社会功能无损害或仅轻度损害外,发作符合抑郁发作的全部标准。
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
除了在抑郁发作的症状标准中,增加“无幻觉、妄想,或紧张综合征等精神病性症状”之外,其余均符合该标准。
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
除了在抑郁发作的症状标准中,增加了“有幻觉、妄想,或紧张综合征等精神病性症状”之外,其余均符合该标准。
复发性抑郁症
(1)目前发作符合某一型抑郁标准,并在间隔至少2个月前,有过另一次发作符合某一抑郁标准;
(2)以前从未有符合任何一型躁狂、双柑隋感障碍,或环性情感障碍标准;
(3)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的抑郁发作。
1)复发性抑郁症,目前为轻抑郁
符合复发性抑郁的诊断标准,目前发作符合轻抑郁标准。
2)复发性抑郁症,目前为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
符合复发性抑郁的诊断标准,目前发作符合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标准。
3)发性抑郁症,目前为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
符合复发性抑郁的诊断标准,目前发作符合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标准。
其他或待分类的抑郁症。
2、环性心境障碍
反复出现心境高涨或低落,值禾符合躁狂或抑郁发作症状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较轻。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程度标准至少2年,但这2年中,可有数月心境正常间歇期。
(1)心境变化并非躯体病或精神活性物质的直接后果,也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的附加症状;
(2)排除躁狂或抑郁发作,一旦符合相应标准即诊断为其他类型心境障碍。
3、恶劣心境
持续存在心境低落,但不符合任何一型抑郁的症状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较轻,自知力完整或较完整。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程度标准至少已2年,但这2年中,很少有持续2个月的心境正常间歇期。
(1)心境变化并非躯体病或精神活性物质的直接后果,也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的附加症状;
(2)排除各型抑郁,一旦符合相应的其他类型情感障碍标准,则应作出相应的其他类型诊断。
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WH0。),抑郁障碍分类及诊断标准
1、抑郁发作
三种不同形式的抑郁发作(轻度、中度、重度)。各种形式的典型发作中,通常有心境低落、兴趣和愉快感丧失,导致劳累增加和活动减少的精力降低。也很常见的症状还有稍做事情即觉明显的倦怠。其他常见症状是:
(a)集中注意和注意的能力降低;
(b)自我评价和自信降低;
(c)自罪观念和无价值感(即使在轻度发作中也有);
(d)认为前途暗淡悲观;
(e)自伤或自杀的观念或行为;
(f)睡眠障碍;
(g)食欲下降。
1)轻度抑郁发作
具有典型的抑郁症状,所有症状都不应达到重度。整个发作持续至少2周。轻度抑郁发作的患者通常为症状困扰,继续进行日常的工作和社交活动有一定困难,但患者的社会功能大概不会不起作用。
2)中度抑郁发作
整个发作至少持续2周。通常,中度抑郁患者继续进行工作、社交或家务活动有相当困难。
3)重度抑郁发作,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
重度抑郁发作的患者常表现出明显的痛苦或激越。如以激越或迟滞这类主要症状为突出特征时,上述表现可不明显。自尊丧失、无用感、自罪感可以很突出。在极严重的病例,自杀是显而易见的危险。重度抑郁发作中几乎总是存在躯体症状。抑郁发作一般持续2周,但在症状极为严重或起病非常急骤时,依据不足2周的病程作出这一诊断也是合理的。
4)重度抑郁发作,伴精神病性症状
符合重度抑郁发作的标准,并且存在妄想、幻觉或抑郁性木僵。妄想一般涉及自罪、贫穷或灾难迫在眉睫的观念,患者自认对灾难降临负有责任。听幻觉常为诋毁或指责性的声音;嗅幻觉多为污物腐肉的气味。严重的精神运动迟滞可发展为木僵。若有必要,妄想或幻觉可进一步标明为与心境协调或与心境不协调。
2、复发性抑郁症
反复出现抑郁发作中所标明的抑郁发作历史,不存在符合躁狂标准的心境高涨和活动过度的独立发作。抑郁发作的起病年龄、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发作频率等均无固定规律。发作间期一般缓解完全。
3、持续性心境障碍
表现为持续性并常有起伏的心境障碍,每次发作极少(即或有的话)严重到足以描述为轻躁狂,甚至不足以达到轻度抑郁。它们一次持续数年,有时甚至占据个体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因而造成相当程度的主观痛苦和功能残缺。
但在某些情况下,反复和单次发作的躁狂以及轻度或重度的抑郁障碍可叠加在持续的心境障碍之上。
1)环性心境障碍(见双相障碍部分)
2)恶劣心境
基本特征为相当长时间存在的低落心境,无论从严重程度还是一次发作的持续时间,目前均不符合轻度或中度复发性抑
郁障碍的标准,但过去(Tt其是开始发病时)可以曾符合轻度抑郁发作的标准。通常始于成年早期,持续数年,有时终生。
若在晚年发病,通常为一次独立抑郁发作的后果,与居丧或其他明显的应激有关。
4、其他心境障碍
5、未特定的心境障碍
美国精神障碍诊断统计手册第5版(DSM-5)
患者应在同样的2周时间内,几乎每天或大部分时间内存在9组症状(心境抑郁、丧失兴趣或愉悦感、体重显著减轻或增加、失眠或睡眠过多、精神运动性激越或迟滞、疲劳或精力不足、无价值感或过度内疚、思考/注意力受损或犹豫不决、反复出现死亡或自杀的想法及计划)中的至少5个,功能状态较前改变,且必须具备1.心境抑郁;2.丧失兴趣或愉悦感中的至少一个。
就严重度而言,DSM-5抑郁可分为轻、中、重度:
轻度:症状数量恰好达到诊断所需条目数,或略有超出;症状强度对患者造成了一定的痛苦,但可以管理;症状对患者的社交及职业功能仅造成了轻度损害。
中度:症状数量、症状强度、功能损害或上述所有因素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
重度:症状数量大大超出了诊断所需条目数;症状强度对患者造成了显著的痛苦,且无法管理;症状对患者的社交及职业功能造成了显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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