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施金《黑麦田》
————————————
艺术,语言与权力
杨琼
(原载《中国美术馆》年第5期)
一、语言的责任及“指向”的迷失
语言作为一种交流方式和传递信息的手段,它的存在本身就具有某种神圣性,不管是日常交流,还是白纸黑字的记录或作为声音和图像的指向,人们都应该对它保持敬畏之心。托尔斯泰曾经说过:“马马虎虎对待语言,反映出思维上的同样倾向:粗略、潦草,不恰当。”1这说明了语言的使用是一种相当谨慎、讲究责任的行为,对语言的不敬就是在犯罪。故《圣经·马太福音》有言:“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5:37)又言:“因为要凭你的话定你的义,也要凭你的话,定你有罪。”(12:37)而《左传·襄公二十四年》亦有云:“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圣人不轻易“立言”,“立言”乃不朽之事业来不得半点马虎,从侧面道出了“语言(言语、文字、图像等)”的神圣性。在一个没有誓言、没有承诺,或誓言和承诺都失去了它古典的效力,再或说不把誓言和承诺当一回事的时代,对语言的“作恶”随处可见,几乎人人都是“有罪”的。事实上,托尔斯泰说的语言的“粗略、潦草,不恰当”今天已成为一种大众现象,反而不粗略、不潦草、不不恰当倒显得稀奇了。
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的语言,其结构是比较复杂的——艺术语言可以是文字的,也可以是图像的;可以是抽象的,也可以是具体的;可以是象征的、隐喻的,也可以是叙事的、抒情的……。在中国传统社会,艺术虽不如“文章(文学)”有“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①]般的伟大举措,但在一般意义上也是有“使吾人离生活之欲,而入于纯粹之知识”2之功用的。王国维曾引歌德之诗句“Whatinlifedothonlygrieveus.”(凡人生中足以使人悲者,于美术中则吾人乐而观之)3以予说明。可见,艺术家在使用语言之时,要注意它的“公共性”,更要注意它对现实世界的影响。毕竟,作为“公众人物”,艺术家始终是一个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