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质性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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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5 2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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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退条件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2.养老保险参保交费年限满15年以上。

3.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鉴定的组织工作

咨询

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具体退休办理、退休*策、退休待遇等事宜,可

企业职工病退*策

养老保险科

行*事业单位职工病退*策

工资福利科

待遇审核科

二、鉴定标准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8号)

职工病退鉴定标准

文件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摘录如下: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三、收费标准

元/人(豫计收费[3]号)

按照《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正式受理后,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不予退还。

四、办事流程

第一步:发布公告

我市病退鉴定工作每年开展两次,无特殊情况时,上半年鉴定工作于3月份发布公告,下半年于7月份发布公告。公告中会发布各类人员报名的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信息。参加病退鉴定的职工请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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