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张先生车祸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因其在住院3年中拖欠治疗费且拒绝出院,被医院告上法庭。
近日,怀柔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医院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鉴定费等共计41万余元,并要求患者监护人医院。
拿到判决后,王女士称无能力安置患者,不会上诉,也不会执行判决。
——《法制晚报》
患者赖床3年不愿出院,医院治疗费用共41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决要求家属带离出院。
这乍一看像极了一医院「老赖」故事,而「家属拒绝执行判决」似乎再次加深了这一赖床欠费行为的「恶劣性质」。
不同的是,这次事件中的患者、监护人与院方,面对「老无所依」的隐痛结局,没有人是「胜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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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家庭的无奈
根据法院发布的情况:「赖床」的患者张先生今年70岁,已经离婚,曾育有一个儿子,已经去世,他的父母也已离世。
年12月27日,66岁的张先生遭遇车祸,当医院进行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踝关节骨折伴脱位、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关节脱位、骨盆骨折、脑挫伤、颅底骨折、继发性癫痫等。
年6月6日,医院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申请张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1月10日,司法鉴定确认张先生诊断为「器质性精神障碍」,无民事行为能力。
年3月13日,法院宣告张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此,我们可以得到患者张先生的基本形象:一名无人照料的高龄老人,因意外车祸入院,存在器质性精神障碍,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那么,表示不上诉但拒绝执行判决的「监护人」王女士呢?
年5月29日,医院向顺义法院申请确定王女士为张先生的监护人。年6月25日,顺义法院作出判决,指定王女士为张先生的监护人。
王女士现年57岁,和70岁的张先生是同母异父的兄妹。王女士一方表示,他们跟张先生已经40多年未曾联系,张先生此次被撞伤后,院方和张先生所在村委会曾经找到王女士协商解决。
王女士和丈夫经常为此事吵架,最后双方甚至因此离婚。王女士离婚后无处安置,只能暂住在亲戚家中,每个月仅有元养老费用。王女士女儿的工作也受到影响,从店长被降为普通店员。
也就是说,王女士作为一名家庭因故变动、经济条件差、此前与患者近乎失联、年近六十的老年人,要求她24小时看护70岁的患者并不现实。
面对法院的判决,王女士一方表示,他们目前根本没有能力、也没有条件接张先生出院,愿意放弃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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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选择
面对两个家庭的无奈,医院的做法提出质疑:难道没有更佳优化的处理方案吗?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的张永泉律师告诉丁香园,「我国现行的法律没有专门对这种问题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医院的做法或许是「唯一有效的最佳选择」。
首先,法律赋予了医疗机构特殊的义务,即「在紧急情况下没有拒绝诊疗患者的权利」。面对车祸入院的张先生,医院必须立刻采取救治手段,必然面对「患者没有支付能力、无人监护、赖床欠费」的情况。
那么,医院是否能够为患者申请特殊福利,而非直接进行起诉?
张永泉律师表示,申请福利保障的权利属于个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权利,则应该由监护人代为行使。
根据我国法律,监护人顺序为: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亲戚朋友、基层组织。其中,父母子女配偶属于「自然监护人」,其他监护人则需要通过司法确认程序确定。
在这种情况下,医院与患者仅有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主体不适格。因此,医院并不能为患者行使申请福利保障权利。
面对失去民事能力、也没有自然监护人(已离异、父母及子女去世)的患者,医院必须先通过法律确定监护人,才可能实现进一步的基础性福利*策。
对于丁香园提出的「孤独老人无人看护」情况,张永泉律师表示:「我国没有无人监护的结果,总能找到监护人。前几天的另一个案例,居委会被确定为监护人。」
而在这次事件中,就是和患者「同母异父、40年未联系」的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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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无所依
医院要求王女士支付费用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非代为清偿费用;
此外,患者因交通事故受伤及发生治疗相关费用时,王女士尚未被确定为患者监护人,对上述事故和费用的发生并无过错或失职。
因此原告的此项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要求王女士为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医院看护,但不需要清偿41万元治疗费。
对于王女士「不执行判决」的做法,张永泉律师告诉丁香园,「根据法定义务,监护人如果拒绝接收患者,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接人后遗弃或虐待,也构成犯罪,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也就是说,王女士并没有选择的权利。
作为一名「年近六十、家庭变故、经济能力差」的老年人,她必须接收并看护「同父异母、近40年未联系」且「存在器质性精神障碍、无民事能力」的张先生。
因为一次意外,患者张先生变得「无处可去」赖床欠费;王女士不得不执行她的义务,尽管她能力甚微;医院上诉成功,却依然未追回41万元的欠款。
面对这场「老无所依」的隐痛结局,没有人是「胜利者」,这不得不让人感到深深的忧虑。
有研究人员提出了「老年孤儿(elderorphan)」的概念,指无家庭支持、在医疗决策等重大问题上无人协助的老年人。
根据一项年的调查数据,美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有33%是「老年孤儿」,对于85岁以上老年人,这一比例扩大至57%。
我国情况如何?据预测,到年,我国65岁以上老龄人口将达1.67亿人,约占全世界老龄人口6.98亿人的24%。也就是说,全世界4个老年人中就有1个是中国人。
年1月,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指出,中国已经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
△中、日、韩三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变化趋势(来源:ICHIMURAHidehiko,XiaoyanLEI,ChulheeLEEetal.WellbeingoftheElderlyinEastAsia:China,Korea,andJapan)
在我国日渐增高的老年人口中,又有多少是「老年孤儿」?我们不得而知。
「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每一个人都在一天天的老去。未来的我们,又有多少人能保证不会遭遇意外?不会变成现在的「张先生」或「王女士」?
到那时,我们又将何去何从?
后记
截至本文发出前,根据《头条新闻》于10月16日发布的最新进展:王女士表示不会执行判决。她称自己未成年时曾遭张某性侵,宁可坐牢也不想照顾他。
丁香园就此事咨询张永泉律师,对方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让基层*府接下患者,但在二审判决前,此期医院。」(责任编辑:gyouza)
参考来源:
1.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患者拒绝缴费出院“赖床”三年被起诉法院判决:监护人不赔偿》
2.Elivant-ElderOrphans:AgingWithoutFa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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