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社会心理服务人员对心理障碍的识别能力,提升心理服务人员咨询的专业化服务水平,首都医科医院特举办《临床见习暨心理诊疗辅助能力培训》项目,旨在培养医疗机构心理诊疗辅助人员,提升社会心理服务人员的能力与水平。
一、
学员培养目标
参训学员将通过课堂学习和临床见习的方式,通过参与临床诊疗辅助实践,提升心理专业服务能力。临床心理诊疗辅助包括不限于在医疗机构的精神科及心理科,负责门诊及病房患者的辅助心理测评检查、协助心理咨询与治疗患者的管理、以及其他诊疗辅助业务开展。
二、
学员考核与证书颁发
1.考核方式: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临床见习考核。
2.学员考核合格,将获得由首都医科医院颁发的:
(1)学员见习证明。(可作为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心理咨询师能力提升工程》心理专业人员注册管理的依据)
(2)《临床心理诊疗辅助能力培训》结业证书;(可作为医疗机构及其他机构招聘临床心理诊疗辅助人员或心理健康服务人员的参考依据)
3.参加培训学习的学员,可优先申请参与培训机构所开展的心理健康服务项目。
三、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围绕临床心理诊疗辅助能力开展,主要包括:
1.临床心理职业道德:临床心理诊疗、心理评估的伦理原则。
2.常见心理障碍的症状与表现:精神疾病的主要类别,对心理障碍有总体的认识;了解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神经症性障碍、心身疾病以及儿童青少年精神疾病的临床表现与诊疗原则;
3.临床心理评估:心理测验的历史、性质、种类与使用,以及临床常用心理评估量表的使用方法。
四、
培训安排
培训以集中授课、科室学习、带教查房、参与住院与门诊辅助的形式开展学习,总计标准学时。
见习教学为期8周,2个月。
开班时间初定:年03月29日。
临床心理诊疗辅助人员培训学时安排
五、
培训对象
1.从事或准备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学习。
(1)心理学、医学(含护理学)、社会工作、教育学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2)在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工作半年以上。
2.具有良好的人格基础和个人素质,以患者为中心,遵守医疗机构的伦理道德,尊师重教。
六、
培训费用
元/人,发票须补交税点,全脱产2个月,食宿自理。
由于学员个人原因缴费后未能按时参加临床见习的同学,不予退费,可在一年内再次协商见习时间;如再次申请临床见习时,费用有所调整,需补齐差价。
培训费用,时限一年,过期作废。
七、
学员报名方式:
学员请索取填写培训申请表签字以及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报名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