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质性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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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3 18: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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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方便职工办理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以下简称“病退鉴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日前,公司接到滨海新区汉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病退鉴定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必须及时做好职工病退鉴定的告知和核清、核实、核准病退职工的相关信息等工作。

二、此次申报条件为:截至年3月31日,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职工,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能够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历,本人自愿,经申请可办理病退鉴定,申请材料交到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科。

三、此次申报病退主要包括12种疾病:

1.神经系统疾病;

2.呼吸系统疾病;

3.心血管系统疾病;

4.血液病;

5.胃肠系统疾病;

6.重度肝功能损伤;

7.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

8.内分泌疾病及相关免疫系统疾病;

9.骨病;

10.眼病;

11.精神病;

12.各种恶性肿瘤。

详见附件1《病退鉴定须知》。

四、此次申报病退所需经办材料可详见附件2,也可咨询所在中层单位劳资人员或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科。

五、本年度病退鉴定申报时间截止到年4月6日前。

人力资源部保险科联系方式:

联系

联系人:杨恩跃郭英杰

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3月15日

附件1:《年天津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须知》(简称病退鉴定须知)

附件2:《年病退鉴定所需经办要件》

附件1

年度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为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方便办理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以下简称“病退鉴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截止年3月31日,男性年龄满50周岁、女性年龄满45周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不能从事正常生产劳动,病种和病情程度符合我市病退鉴定申报要求,能够提供病、伤残诊断和临床系统治疗病历资料,经本人自愿,可申请病退鉴定。

二、申报病种和病情程度

(一)神经系统疾病:

(1)脑梗塞后两肢瘫(含两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2)脑出血后两肢瘫(含两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3)有脑出血、脑梗塞、颅脑损伤、脑瘤、血管畸形、代谢中*病史,继发癫痫伴神经功能缺失(须提供确诊原发病的住院病历、CT或核磁、脑电图);(4)脱髓鞘病造成两肢瘫(含两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5)帕金森病造成肢体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机体不自主运动;(6)全身型重症肌无力;(7)脑肿瘤不能进行彻底治疗,遗有严重后遗症(如癫痫、偏瘫、截瘫等)者。

(二)呼吸系统疾病:

(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伴发呼吸衰竭;(2)肺源性心脏病;(3)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伴发呼吸衰竭;(4)双肺叶切除伴发呼吸衰竭;(5)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伴发呼吸衰竭。

以上各种呼吸系统疾病经治疗后,1秒钟用力呼气量占预计值49%,肺活量59%,血氧分压70毫米汞柱,二氧化碳分压40毫米汞柱。

(三)心血管系统疾病:

(1)心脏搭桥术后;(2)冠心病,不稳定性心绞痛经冠状动脉造影确定有两支或两支以上血管堵塞≥75%,心功能Ⅲ级以上;(3)急性心肌梗塞后心功能Ⅲ级以上;(4)心脏瓣膜病伴心功能Ⅲ级以上;(5)心肌疾病(肥厚、扩张、限制)伴心功能Ⅲ级以上。

各种器质性心脏病,经适当治疗后仍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心功能≥Ⅲ级;(2)心脏彩超提示左室射血分数≤50%。

(四)血液病:

(1)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小板≤25×/升)伴出血;(2)血友病甲Ⅷ:C≤1%,反复血肿,关节畸形;(3)白血病(参照恶性肿瘤鉴定标准);(4)恶性组织细胞病;(5)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

(五)胃肠系统疾病:

(1)全胃切除术;(2)全结肠切除术;(3)小肠切除3/4。

(六)重度肝功能损害:

失代偿期肝硬化:血清白蛋白30g/L,胆红素50μmol/L,凝血酶原时间较正常延长6秒;临床表现脾亢、消化道大出血、顽固性腹水、肝性脑病、肝肾综合症。

(七)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

肾功能衰竭(肾透析)肌酐清除率20ml/min,血尿素氮17.85mmol/L,血肌酐μmol/L;临床表现贫血、代谢性酸中*、水电解质紊乱。

(八)内分泌疾病及相关免疫系统疾病:

(1)甲状腺功能亢进伴甲亢性心脏病;(2)糖尿病合并双眼增殖性视网膜病变;(3)糖尿病合并下肢坏疽致截肢;(4)硬皮病、红斑狼疮伴发严重合并症(参照心、脑、肾、肺、肝系统鉴定标准)。

(九)骨病:

(1)脊髓型颈椎病伴双肢肌力3级以下;(2)重度腰椎管狭窄术后伴双下肢肌力3级以下;(3)强直性脊柱炎晚期;(4)类风湿关节重度畸形;(5)股骨头坏死Ⅲ期以上。

(十)眼病:

(1)高度近视并视网膜脱落;(2)青光眼近绝对期;(3)白内障手术治疗后仍伴有视神经功能障碍;(4)眼底病。

以上各种眼病须达到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十一)精神病:

(1)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以上,有系统住院治疗史,仍不能恢复正常,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2)痴呆,中度智能减退,IQ49;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3)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3年以上,有住院治疗史,仍不能恢复正常者;(4)偏执型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持续5年以上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现仍服用抗精神病药物者;(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躁狂发作、双相障碍、抑郁发作,经系统治疗3年以上,有两次住院治疗史,每次住院时间2个月以上仍不能恢复正常,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6)难治性强迫障碍,系统治疗3年以上,有两次住院治疗史,每次住院时间3个月以上仍不能恢复正常,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十二)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

病理确诊后,经综合治疗(如:放疗、化疗)无效或有复发、转移病灶。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天津市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为全市统一格式,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并如实填写,本人签名。本人无法签名的,由监护人代签并注明。

2、申请人身份核实。申请人提交材料时,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由申报单位(或存档机构)核实,并拍照打印(如代理人签字,须核查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始发及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住院病历,包括:首页、住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病理报告及各种辅助检查报告等,医院病案室章。

4、《介绍信-诊断证明书》原件。申请人持统一格式《介绍信-诊断证明书》医院复印住院病历和开具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书由副主任以上医师对申请人现病情程度进行检查后开具。诊断内容须和住院病历诊断内容,申报疾病一致,《介绍信-诊断证明书》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

5、医疗费用票据复印件(医院公章)。医院住院及系统门诊所产生的治疗票据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四、时间安排

1、各区劳鉴办受理时间自行安排,市劳鉴办定期申报受理日期为6月28日-7月3日。

2、对于病种、病情为恶性肿瘤经综合治疗无效复发转移及各种原因所致植物状态持续三个月以上的,实行按月申报,市劳鉴办每月随报受理日期为每月15-16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五、工作流程

1、申请人详细阅读本《须知》申报要求,本人病种、病情和病历符合申报要求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或存档部门提出病退鉴定申请。

2、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核实申请人的信息,并对申请人身体状况、病史资料、申请鉴定病种及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核实,符合鉴定申报范围的,进行申报公示,不符合鉴定申报范围的,退回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和依据。在公示期内可向区劳鉴办申报材料,公示期满有异议的,要及时向区劳鉴办做出书面说明,经核查情况属实取消申报资格,取回申报材料。

3、区劳鉴办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依据病退鉴定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病历资料反映病情程度符合病退鉴定标准的,予以受理并进行公示。对不予受理的申报材料及时退回。在公示期内可向市劳鉴办申报材料,公示期满有异议的,要及时向市劳鉴办做出书面说明,经核实情况属实取消申报资格,取回申报材料。

4、市劳鉴办收到各区上报材料后,按病种组织鉴定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向相关医疗机构核实申报材料信息。

5、市劳鉴办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与相关医疗机构核实情况,及时安排申请人医学检查和鉴定工作。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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