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发布最新公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正式设立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和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并明确职责,以此推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师资队伍,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策宣传和健康科普工作实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开发健康科普信息。全文如下: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90号)和《中央编办关于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更名等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批复》(中编办复字〔〕68号),设立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一)开展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理论、*策、标准、规划研究,为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策规划和行业规范等提供技术支持。(二)承担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相关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和评估评价工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干预、心理援助提供技术支持。完善全国心理援助热线服务网络。(三)受委托承担精神障碍防治等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常见心理问题防治研究工作。(四)开展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相关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五)协助建立健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为基层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社区康复服务等提供技术支持。(六)承担全国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领域的*策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建设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宣教资源库。承担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领域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七)推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师资队伍,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协助拟订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开展心理健康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八)开展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领域国内外交流合作;承担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项目的策划、组织与实施。(九)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90号)和《中央编办关于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更名等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批复》(中编办复字〔〕68号),设立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一)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健康宣传领域的理论、方法与策略的研究,为*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等提供技术咨询及*策建议。(二)组织开展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相关技术支持;协助组织拟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计划和标准,并承担相关监测评估工作;协助开展行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全国健康素养监测工作;承担爱国卫生、健康城市、健康促进县(区)相关技术支持工作。(三)协助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健康宣传以及人口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业务培训和有关技术指导工作;开展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四)协助开展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布和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开展相关*策宣传;协助承担委中文官方网站和有关*务新媒体内容的日常运维与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委英文官方网站的相关管理工作。(五)承担对国家卫生健康委管理的报刊、图书出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报》的编辑;编辑出版《中国健康教育》杂志和《中国卫生画报》;开展卫生健康图文宣传品的策划、开发与制作,建立健全图文音像资料库;负责对中国卫生科教音像出版社的监督管理。(六)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策宣传和健康科普工作实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开发健康科普信息,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和控烟履约*策研究及相关宣传工作。协助开展国家健康科普资源库和专家库建设和内容维护相关工作。(七)开展卫生健康题材广播、电视专题栏目的制作和播出;与相关电视频道、栏目、新媒体开展合作,组织制作卫生健康影视节目。(八)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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