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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国残联教就[]87号)规定:除宣布停产和破产的企业外,有生产任务的企业,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进行改组、改制的企业,一般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裁员。残疾人所在的单位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有益活动,其在集训、比赛、表演期间,视为出勤。
二、解决“三无”残疾人的生活问题
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属城镇户口的,由社会福利院收养或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部门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救济金;属农村户口的,由所在农村基层组织,按五保户供养的办法,保障基本生活。
三、残疾人免费参观
残疾人免费参观、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公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等场所。但举办体育比赛、大型商业性活动时除外。
四、残疾人出行
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轻轨、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残疾人搭乘汽车、火车、轮船、飞机,优先购票,并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公共停车场所免收残疾人车辆停放费。有关部门和行人应当为残疾人车辆通行提供方便。
五、残疾人就业
1、卫生局要在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在其卫生条件达到标准要求的情况下,办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盲人申办按摩所时,经市残疾人就业办批准后,有关部门应履行并简化相应审批手续。
2、地税局对残疾人实行税收优惠*策:符合认证条件的企业,安置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3.5万元。残疾人员个人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员所得,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免征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员可减征所得的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国税局对残疾人个人从事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批发零售等商业经营的,不享受次优惠*策。)对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增值税由税务机关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定额退还,实行即征即退的方式,每位残疾人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3.5万元。
4、人社局在指标分配、人员调整等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
六、辅助器具优惠*策
1、对贫困残疾人(肢体、视力、听力)免费适配辅助器具。
2、对贫困缺肢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
3、对贫困0-7周岁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辅助器具。
部分来源:丘雪妹
编辑:彭晶晶
审核:周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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