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上午,分会场召开的「睡眠障碍与精神障碍」专题会议中,医院潘集阳教授为我们带来了题为「慢性失眠障碍临床诊疗常见的困惑」的讲座。
9月7-9日,中华医学会第十五次全国精神医学学术会议暨第七届海峡两岸儿童青少年精神医学学术会议于浙江省杭州国际博览中心召开。
9月9日上午,分会场召开的「睡眠障碍与精神障碍」专题会议中,医院潘集阳教授为我们带来了题为「慢性失眠障碍临床诊疗常见的困惑」的讲座。
以下为主要内容——
失眠障碍的诊断
潘集阳教授指出,目前常用的诊断标准中,失眠障碍的诊断缺乏生物标记物,主要还是排他性的准断。
DSM-5失眠障碍诊断标准取消了DSM-Ⅳ原发性和继发性失眠的诊断,将失眠障碍标注为:间歇性(1-3个月)、持续性(3个月以上)、复发性(1年内发作2次以上)。ICSD-3将失眠障碍分为三类:慢性失眠障碍、短期失眠障碍、其他失眠障碍。
DSM-5对失眠障碍的诊断标准中,潘集阳教授特别强调了「F」,即:失眠不能由其他睡眠-觉醒障碍更好地解释,且需完全排除其他睡眠-觉醒障碍(如发作性睡病、呼吸相关睡眠障碍、周期节律性睡眠-觉醒障碍、异态睡眠)。此外还需排除精神障碍和躯体障碍。
诊断要点
1.符合失眠诊断标准;
2.排除其他睡眠-觉醒障碍引起的失眠症状(利用多导睡眠监测);
3.排除其他精神障碍或合并其他精神障碍(如抑郁障碍、焦虑障碍等);
4.排除躯体疾病(如心血管疾病)。
DSM-5诊断特征
?失眠障碍的附加标准:相关的心境紊乱通常被描述为易激惹或心境不稳,较少见抑郁和焦虑症状(障碍);并非所有有夜间睡眠紊乱的个体都有痛苦体验或有功能障碍;失眠障碍的诊断应限于那些与夜间睡眠困难相关的、有显著日间痛苦或损害的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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