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缴费须知
一、征收单位
自年9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
二、参保范围
凡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我县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未参加用人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以户口簿内所有成员为一个参保单位。(即户口簿上所有成员都要有医保)三、参保手续1、新参保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户口本首页及所有户内人员页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2、续保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即可.
3、0-28天新生儿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缴费标准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元。(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财*代缴)。
五、征收期限:年10月8日至年12月22日。
六、缴费流程
(一)城镇居民缴费方式:
为落实国家关于加强便民移动支付号召,方便广大群众随时随地缴纳医保费,实现医保费收缴规范化、信息化、电子化目标,现将缴费流程明确如下:
参保人携带相关手续到医保大厅录入信息后,采用线上缴费和线下缴费两种方式。
1、线上缴费:缴费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