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刚刚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特殊疾病包括恶性肿瘤、尿*症、冠心病、高血压、帕金森氏病、糖尿病合并高血压等29种。
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并正常缴费的居民,所患疾病在这29种范围内,均可按规定办法申请报销!
另外,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启动!
缴费时间:年12月16日至年1月13日
唐山市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李主*肖玉宏)为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保障参保居民就医基本需求,市人社局于近日印发了《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
29种特殊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分为非限额门诊特殊疾病、单独限额门诊特殊疾病、累计限额门诊特殊疾病、特殊限额门诊特殊疾病,共29种。
非限额门诊特殊疾病包括5种病种:恶性肿瘤、尿*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
单独限额门诊特殊疾病包括4种病种:肾移植术后、肝脏移植术后、心脏移植术后、肺移植术后。
累计限额门诊特殊疾病包括17种病种:冠心病(支架、搭桥)、冠心病、慢性肝炎(活动期)、肝硬化、糖尿病合并高血压、糖尿病合并肾病、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足、脑血管病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伴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脑躯体器质性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高血压、肺源性心脏病、帕金森氏病。
特殊限额门诊特殊疾病包括3种病种: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苯丙酮尿症。
分类明确了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不含特殊限额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为每人每自然年度元。
非限额门诊特殊疾病的待遇标准为:支付比例80%,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不再进行病种限额。
单独限额门诊特殊疾病的待遇标准为:支付比例80%,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对每个病种进行限额,不参加累计限额病种支付额度累加。限额标准为:肾移植术后、肝脏移植术后、心脏移植术后、肺移植术后按月限额支付。移植术后第一年元/人.月,移植术后第二年元/人.月,移植术后第三年及以后年份元/人.月。
累计限额门诊特殊疾病的待遇标准为:支付比例65%,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对每个病种进行限额,同时进行多病种累计限额。参保居民鉴定通过多种累计限额病种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不超过元。
特殊限额门诊特殊疾病的待遇标准为: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使用靶向治疗药物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办法按照河北省和我市相关规定执行。苯丙酮尿症患儿(0-6岁)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购买不含苯丙氨酸成分的米、面、奶粉、蛋白粉等特殊食品(国产)及血苯丙氨酸监测和体检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70%,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元,累计最高限额7元。
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留待遇的病种,按照起付标准每人每自然年度元、支付比例65%实行限额管理,与累计限额病种合并计算,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元。
申请鉴定时间有所不同恶性肿瘤、尿*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肾移植术后、肝脏移植术后、心脏移植术后、肺移植术后、冠心病(支架、搭桥)、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苯丙酮尿症病种鉴定每周办理一次,申请时间为周一至周三;通过病种鉴定的,次周周一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除外)。
其他病种鉴定每年办理两次,上半年申请时间为3月1-10日;通过病种鉴定的,7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下半年申请时间为9月1-10日;通过病种鉴定的,次年1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市民可登陆唐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策法规”栏目了解相关文件的具体内容。
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保障参保居民就医基本需求,根据《唐山市人民*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唐*发〔〕24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诊特殊疾病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专家鉴定,需长期在门诊治疗的部分疾病。
第三条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并正常缴费的居民,所患疾病在本办法规定的病种范围内,均可申请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符合规定的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第四条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鉴定标准按照《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标准》(唐人社字〔〕号)执行。
第五条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经办流程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病种分类
第六条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分为非限额门诊特殊疾病、单独限额门诊特殊疾病、累计限额门诊特殊疾病、特殊限额门诊特殊疾病,共29种。
非限额门诊特殊疾病包括5种病种:恶性肿瘤、尿*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
单独限额门诊特殊疾病包括4种病种:肾移植术后、肝脏移植术后、心脏移植术后、肺移植术后。
累计限额门诊特殊疾病包括17种病种:冠心病(支架、搭桥)、冠心病、慢性肝炎(活动期)、肝硬化、糖尿病合并高血压、糖尿病合并肾病、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足、脑血管病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伴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脑躯体器质性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高血压、肺源性心脏病、帕金森氏病。
特殊限额门诊特殊疾病包括3种病种: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苯丙酮尿症。
第七条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居民已通过鉴定的不属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的病种,保留其相应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不再组织申报。
第三章待遇标准
第八条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不含特殊限额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为每人每自然年度元。
第九条非限额门诊特殊疾病的待遇标准为:支付比例80%,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不再进行病种限额。
第十条单独限额门诊特殊疾病的待遇标准为:支付比例80%,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对每个病种进行限额,不参加累计限额病种支付额度累加。
限额标准为:肾移植术后、肝脏移植术后、心脏移植术后、肺移植术后按月限额支付。移植术后第一年元/人.月,移植术后第二年元/人.月,移植术后第三年及以后年份元/人.月。
第十一条累计限额门诊特殊疾病的待遇标准为:支付比例65%,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对每个病种进行限额,同时进行多病种累计限额。
参保居民鉴定通过多种累计限额病种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不超过元。
第十二条特殊限额门诊特殊疾病的待遇标准为: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使用靶向治疗药物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办法按照河北省和我市相关规定执行。苯丙酮尿症患儿(0-6岁)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购买不含苯丙氨酸成分的米、面、奶粉、蛋白粉等特殊食品(国产)及血苯丙氨酸监测和体检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70%,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元,累计最高限额7元。
第十三条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留待遇的病种,按照起付标准每人每自然年度元、支付比例65%实行限额管理,与累计限额病种合并计算,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元。
第十四条参保居民申请的病种通过鉴定后,按对应病种的门诊特殊疾病检查治疗范围支付医疗费用。各科临床医师不得以门诊特殊疾病支付范围作为临床治疗标准。
第十五条门诊特殊疾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用药不区分甲、乙类,诊疗项目不区分特殊治疗和非特殊治疗。特殊检查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六条异地居住(工作)人员在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暂个人垫付,由城乡居民医保代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按规定报销。
第四章鉴定和就医管理
第十七条恶性肿瘤、尿*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肾移植术后、肝脏移植术后、心脏移植术后、肺移植术后、冠心病(支架、搭桥)、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苯丙酮尿症病种鉴定每周办理一次,申请时间为周一至周三;通过病种鉴定的,次周周一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除外)。
其他病种鉴定每年办理两次,上半年申请时间为3月1-10日;通过病种鉴定的,7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下半年申请时间为9月1-10日;通过病种鉴定的,次年1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第十八条通过病种鉴定的参保居民就诊时,每月只能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鉴定的病种中含血友病、苯丙酮尿症、脑(躯体)器质性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慢性肝炎(活动期)、肝硬化的,可再选择相应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通过鉴定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开取靶向药,需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第十九条门诊特殊疾病带药不超过30日用药量。
第五章费用结算
第二十条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下和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基金支付部分,参保居民结算个人支付部分。
第二十二条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门诊特殊疾病基金支付额与住院基金支付额合并计算,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实际工作调整门诊特殊疾病病种。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1.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累计限额病种年度限额标准
2.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支付范围
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疾病支付范围
一、非限额门诊特殊疾病
(一)尿*症
1.治疗范围
(1)尿*症不需透析患者
①肾病相关用药在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剂型中选择其中一种。选定的中药饮片剂型每月不超过30付,费用不超过元;
②纠正贫血药(费用不超过40元/次);
③国产活性维生素D口服常释剂型。
(2)尿*症需透析患者
①血液透析(按照省、市、县三级限价标准:元/次、元/次、元/次)、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滤过(每月最多支付2次,限价标准元/次);
②纠正贫血药(费用不超过40元/次);
③治疗继发性肉碱缺乏引起的相关并发症用药;
④国产活性维生素D口服常释剂型。
2.检查范围
①肾功能;
②尿常规;
③血常规;
④血电解质分析;
⑤肾脏B超。
(二)恶性肿瘤
1.治疗范围
①相关放射性治疗;
②相应病种的化疗药和内分泌治疗药;
③止吐药及升白药(每类只限一种药物);
④抗肿瘤相关中药制剂。只限其中一种药物(中成药一种或中药饮片一种剂型每月不超过30付);
⑤晚期恶性肿瘤患者止痛药。
相关中药饮片每月费用合计不超过元。
2.检查范围
相关化验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
(三)白血病
1.治疗范围
①支持疗法;
②矫正贫血或出血药物;
③治疗高尿酸血症药物;
④抗肿瘤化学治疗。
每类只限一种药物,相关中药饮片费用每月合计不超过元。
2.检查范围
①血常规,血细胞分类,网织红细胞计数;
②骨髓细胞学检验;
③骨髓活组织检查;
④肝肾功能。
(四)再生障碍性贫血
1.治疗范围
①雄激素;
②免疫抑制剂;
③相关中成药或中药饮片一种剂型每月不超过30付;
④矫正贫血或出血药物。
每类只限一种药物,相关中药饮片每月费用合计不超过元。
2.检查范围
①血常规,血细胞分类,网织红细胞计数;
②骨髓细胞学检验;
③骨髓活组织检查;
④肝肾功能。
(五)血友病
1.治疗范围
①局部止血;
②替代疗法;
③其他相关药物。
2.检查范围
①血常规;
②凝血系列;
③凝血活酶生成试验;
④FVⅢ、FIX促凝活性测定;
⑤FVⅢCAg、FIX:CAg测定;
⑥Vwf:Ag(FⅧR:Ag)测定;
⑦血浆纠正实验。
二、单独限额门诊特殊疾病
肾(肝、肺、心)移植术后
1.治疗范围
抗排斥药物。
2.检查范围
①肾功能;
②尿常规;
③血常规;
④血电解质分析;
⑤肝功能;
⑥血清药物浓度测定;
⑦肾脏B超。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肾(肝、心、肺)移植术后第一年,每月最多支付一次,第二年每两月最多支付一次,第三年及以后年份每三月最多支付一次;其它化验项目每月最多支付一次。
三、累计限额门诊特殊疾病
支付范围为相关的药品、一般检查和化验费用。
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特殊疾病
累计限额病种年度限额标准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启动
办理时间为12月16日至明年1月13日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郑芃芃通讯员张维星)12月1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召开的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缴费部署暨培训会上获悉,我市各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组织所辖代办机构将于12月16日至年1月13日为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缴费。
参保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覆盖范围外所有户籍在我市的城乡居民,均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已办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的各类学生,已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的配偶和未在校子女,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筹集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元,各级财*补助标准为每人元。
缴费方式。年采取现金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参保范围内的非在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进行参保缴费。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具体参保缴费方式。
据了解,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重点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应用、数据整合和参保缴费工作,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5%以上。12月9日8时起,我市原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征缴业务功能已经停止使用,各级城镇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受理参保缴费和基础信息变更业务。12月9日至15日,市人社局信息中心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征缴系统与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系统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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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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