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相障碍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一)诊断要点
双相障碍(bipolardisorder)包括4种情感发作类型:躁狂、轻躁狂、混合、抑郁发作。4种情感发作的诊断要点如下:
1.躁狂发作:至少1周内几乎每天的大部分时间存在以下所列的两组症状:以高涨、易激惹、自大为特征的极端心境状态,不同心境状态之间快速改变;活动增多或主观体验到精力旺盛。同时,有数条与患者一贯行为方式或主观体验不同的其他临床症状:更健谈或言语急迫;意念飘忽、联想加快或思维奔逸;过度自信或夸大,在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患者中,可表现为夸大妄想;睡眠需要减少;注意力分散;冲动或鲁莽行为;性欲增强,社交活动或目的指向性活动增多等。
2.轻躁狂发作:症状与躁狂发作一致,与躁狂发作的鉴别点包括:①不伴精神病性症状;②不伴社会功能严重损害;③不需要住院治疗,轻躁狂的病程标准在ICD-11中为“数日”,DSM-5则明确为4天。
3.混合发作:至少1周内每天的大多数时间里,躁狂症状与抑郁症状均存在且均突出,或躁狂症状与抑郁症状两者快速转换。
4.抑郁发作:双相障碍抑郁发作的ICD-11诊断要点同抑郁障碍的抑郁发作(详见第五章)。ICD-11将双相障碍主要分为双相障碍Ⅰ型(bipolardisordertypeⅠ,BD-Ⅰ)、双相障碍Ⅱ型(bipolardisordertypeⅡ,BD-Ⅱ)和环性心境障碍。双相障碍Ⅰ型的诊断要点为至少符合1次躁狂发作或混合发作标准之要件。双相障碍Ⅱ型的诊断要点包括:①病程中至少出现1次轻躁狂发作和1次抑郁发作;②不符合躁狂或混合发作的诊断标准。环性心境障碍的诊断要点包括:长期(≥2年)心境不稳定,表现为大量轻躁狂期和抑郁期;轻躁狂期的严重程度或病程可能满足或不满足诊断要求,抑郁期的严重程度和病程不满足诊断要求;从未出现稳定的缓解期(持续时间≥2个月);无躁狂发作或混合发作史。
(二)鉴别诊断
双相障碍由于临床表现多变且有多组临床症状,需要鉴别的疾病较多。
1.抑郁障碍(单相抑郁障碍)
抑郁障碍指只有抑郁发作、而无确切躁狂或轻躁狂发作史的心境障碍。大部分双相障碍患者首次心境发作通常是抑郁,在未发现躁狂或轻躁狂发作史时,将抑郁发作患者诊断为抑郁障碍符合诊断原则,虽然部分患者在之后改诊为双相障碍。目前诊断标准未区分抑郁障碍与双相障碍的抑郁发作,但二者的临床特征存在差异:双相障碍患者抑郁往往发作频繁、急性起病或快速缓解、首发年龄小(通常小于20岁),具有情感波动性、伴精神病性症状、非典型症状、激越、自伤、共病、双相障碍家族史等。评估轻躁狂症状自评量表(HCL-32)、心境障碍问卷(MDQ)可以辅助区分两者。
2.器质性精神障碍
某些躯体或脑部疾病(如甲状腺功能异常、脑外伤或肿瘤、癫痫等)及药物(如皮质醇、抗结核药及抗肿瘤药等)可导致患者出现情感症状。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的情绪不稳定等心境发作与原发病密切相关,详细的病史,体格、实验室及影像学检查有助于鉴别。
3.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精神活性物质可诱发抑郁、轻躁狂甚至躁狂症状,该病与双相障碍关系复杂,二者有很高的共病率。鉴别主要依据病史、精神活性物质定性及体格检查(可有阳性体征)。使用精神活性物质的患者出现心境发作需待戒除精神活性物质后再次评估其心境,若仍存在症状则可诊断双相障碍;相反,则考虑为精神活性物质所致。
4.精神分裂症
双相障碍可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常存在于心境发作期间,若心境发作缓解后精神病性症状随之消失,则诊断为双相障碍伴精神病性症状;相反,应考虑为精神分裂症或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此外,精神分裂症患者也可出现情感症状、甚或心境发作,但若心境发作不满足抑郁发作、躁狂发作或混合发作的诊断要求,则仍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5.人格障碍
情感不稳定性人格障碍容易与双相障碍相混淆,两者常共病。人格障碍常起病于儿童期或青春期早期,持续进展,而双相障碍多起病于青春期后期或成年初期,临床表现呈间歇性,心境稳定剂治疗有效,缓解期可基本恢复正常。若考虑人格障碍,采集病史时应仔细评估其成长及人际关系史等以资鉴别。
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精神障碍诊疗规范(年版)》第四章“双相障碍”。
《精神药物与临床》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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