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不允许人自杀
中国人说:"好死不如歹活",但是有些人觉得自己活得没有意思,所以想要自我了断。他认为这么做又不会伤害到别人,和他人有什么关系,哪有什么道德不道德的问题呢?
其实,在佛教看来,自杀仍然是杀生,是不道德的行为,佛法不允许人自杀。因为一个人的生命,并不是属于个人所有,这具血肉之躯,最初是由父母结合而生养,并且从社会接受种种所需以茁壮、成长。生命的完成是社会大众的众缘所成就,当然也应该回报于社会大众,因此每一个人都有义务使自己活得更幸福、更有意义,但是没有权力毁灭任何的生命。
希腊三大哲学家苏格拉底(Socrates)、柏拉图(Plato)及亚里斯多德(Aristotle),他们都反对自杀。前二者是从信仰的角度出发,认为人的生命属于诸神,没有神的谕令,人不可以自杀;而亚里斯多德则是出于社会伦理学的考虑,在他看来,自杀是加诸于社会的一种不义行为,而且常常反映出当事人在道德上的缺乏自制。
此外,中世纪的宗教思想家奥古斯丁(Augustine)认为,人对于自己的生命,只有使用管理权,没有绝对的生死支配权。另一位宗教家多玛斯(St.ThomasAquinas)认为,一切自己杀害自己的行为,都是不容于道德的自我谋杀。
自杀到底合不合乎道德?直到二十世纪的西方国家,基本上他们对于自杀或尝试自杀,都认为是不能宽容的不道德行为,因此有些国家对于自杀未遂者还会判以刑罚,例如英国直到一九六一年都是如此。
不过,自杀虽说是不道德的,但也不能一概而论,例如许多圣贤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为国家、为人类的利益而自我牺牲,你能说这不算是伟大的道德吗?如果把一个人害死是不道德的事,那么法官判人死罪,这究竟合不合乎道德呢?法官判处罪犯死刑,目的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公理与正义,你能说这是不道德的行为吗?再如两国交战,一旦战争就要杀人,佛教不容许杀生;杀敌是犯戒,那么战争杀敌,合乎道德吗?
其实,如果用嗔恨心去杀人,当然是不道德;如果用慈悲心去杀人而救人,却是大乘菩萨的道德。就像医生,为了医学实验,解剖人体,有时候把这个人的器官移植到他人身体,像这样基于慈悲的救人之行,是合乎道德呢?还是不道德呢?
道德不道德的标准,应该从人心为出发点,于人有益的举止是道德,于人有害无益的行为是不道德。也就是说,基于慈悲所做的事,便是究竟的道德;相反的,出发点不是为了慈悲,虽然是好事,仍然是不究竟的道德。就如伦理学家赫宁(BernardHaring)说,一个国家的间谍如果为了维护重大机密而结束自己的生命,这不算自杀,因为这种行为不是出于自私的动机,而是为了保卫国家的秘密,是为了国家安全;这种为了某种高尚理想而结束小我生命的行为,不是"自杀",而是"牺牲奉献"。
依照赫宁(BernardHaring)的观点,只有出于自私的动机或不道德的杀害自己,才叫"自杀"。例如有的人因为情场失意、事业不顺、经济窘困、久病不愈,或因一时承受不了重大打击而以自杀来逃避责任,却把问题留给人间、留给他人来承受,这就是不道德的行为。
尤其更应谴责的是,现在有些人不但自己自杀,还要别人与他同归于尽,例如刚才问到,父母带著儿女一起死,或者情侣共同自尽殉情,或者与仇家玉石俱焚,可以说都是丧心病狂的行为,令人难以同情。
不久前,台湾彰化有一对中年夫妇,因为经济发生困难,一时想不开,因此夫妻两人先行吞下安眠药,然后带著小孩烧炭,准备一起自杀。所幸后来因为小孩子大声哭叫,才被邻居发现而把他们从*门关给救了回来。
另外还有一个得到忧郁症的离婚妇人,她带著孩子从三楼往下跳,小孩子当场死亡,妇人自己没死,但多重性骨折,结果造成全身瘫痪,也把自己的未来陷入了万劫不复之地。
自杀甚或带著别人一起死,这种行为叫愚痴、邪见,也是不道德的。人不可以把自己的痛苦建筑在别人身上,也不可以把自己的痛苦感染给周遭的人。我们看历史上很多有德的君子,纵使自己内心充满了痛苦,在人前也总是强颜欢笑,他要把欢喜带给别人,而不会把痛苦传染给别人。所以我们现在的社会,应该加强生命教育、道德教育、人文教育、宗教教育。尤其人要有正当的宗教信仰,信仰不当,没有正知正见,对世间的真相、真理认识不清,就容易胡作非为。像有些父母就是因为知见错误,认为带著孩子一起死是不忍心留他独自在世间受苦,这是为了爱他,是一种解脱。实际上这样的行为是不合乎道德、伦理,是一种罪恶,是无法见容于人的自私之行。
一般说来,自杀的人大都只有想到自己,他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