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公布三项新*,为医疗用药减负。
重性精神病等6种疾病纳入本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增加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两种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品种,对罗沙司他胶囊等9种贵重药品门诊用药按固定比例支付。
新*10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参保人员。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新增6种疾病
依据《关于将重性精神病门诊治疗等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范围的通知》,今年10月1日起,本市将适于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重性精神病、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耐多药结核、C型尼曼匹克病、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生物制剂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抗纤维化治疗6种疾病增加纳入本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罹患相关疾病的患者因病情需要进行门诊检查、治疗及使用相关的余种药品均可按住院费用标准报销。
北京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本市在职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封顶线分别为2万元和元,在门诊长期使用价格较高药品的参保人员经济负担会比较重。这6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后,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检查、治疗、相关药品的费用可按照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报销封顶线执行,天一个结算周期,患者医药费负担将大幅减轻。
有关负责人提醒,符合新增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需在本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后,享受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待遇。未进行备案审核或未在本人选定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药费用,不纳入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此前,本市已将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多发性硬化、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等11种疾病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此次将重性精神病等6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后,本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扩充到17种。
如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的“吡非尼酮口服常释剂型”,患者每年药品费用约8万元,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后,退休职工每年个人负担将降低到约1万元。
9种贵重药品按固定比例支付
随着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药品谈判动态机制的实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贵重药品不断增多,部分适于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药品,同时适用于多种疾病治疗。考虑到这一特殊情况,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负担,方便群众门诊治疗用药,本市参照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水平,试行门诊治疗用药按适当比例报销。
对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使用“罗沙司他胶囊”等9种药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80%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医保基金支付部分计入住院费用,封顶线执行住院标准。
“这意味着参保人可以继续在门诊使用这些药,但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会计入住院费用中,住院费用的封顶线比较高,能够更好的保证患者在门诊的治疗。”本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药品执行新的报销*策后,患者门诊治疗药品费用负担同样将大幅减轻。
如治疗慢性肾病引起贫血的“罗沙司他胶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按现行门诊报销封顶线报销元后,年均个人负担还需约1.8万元,按照新*策报销后,个人每年负担将降低为约元。
两种门诊特殊病,多报百余种药品
此前,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和肾透析两种疾病已纳入本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其门诊检查、治疗和相关药物均可按照门诊特殊疾病*策报销。
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品种的变化情况,结合参保人临床用药的实际需求,此次新*针对上述两种门诊特殊疾病,进一步增加报销药品品种。将治疗癌症骨转移和肠内营养剂等70余种药品纳入恶性肿瘤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用药报销范围;将透析置换液等50余种药品纳入肾透析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
为保障合理用药,有关药品执行新的报销*策后,本市医保部门将加强费用监测。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治疗需求,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同时将充分利用医保大数据,实时对相关药品费用进行监测、统计和分析,既保障参保人员合理就医需求,又防止骗保、不合理使用情况的发生,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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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本市第一批调出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药品品种的通知》,其中明确自今年10月1日起,将苯乙双胍等种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品种从本市医保药品目录中调出。调出后发生的费用不再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种药品中,共有种西药和88种中成药。其中也不乏一些大家熟知的药品,比如西药中有治疗糖尿病的苯乙双胍、治疗皮肤疾病的卤米松、抗生素类药品克林霉素、解热镇痛类药品布洛芬以及抗蛇*血清注射制剂等;中成药里则有小儿感冒清热片、感冒退热颗粒、复方丹参注射剂、十滴水胶囊、麻仁润肠胶囊、桑菊感冒口服液和羚羊清肺散等。
来源:北京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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