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综治办和市人保财险公司签订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投保协议。市财*投入保费总额约80万元,为全市近名精神障碍患者投保监护人责任保险。我市成为荆州首个*府购买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的县市。
春季是精神疾病的高发期。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后,往往因种种原因无法给予治疗和赔偿,已成为影响基层特别是乡村社会稳定的不安全因素之一。
据了解,我市综治办今后每年与市人保财险公司签订一次保险合同,为全市精神卫生中心上年末统计在册的精神障碍患者投保不记名的监护人责任保险。今年为首次投保,每人保费元,由市财*纳入预算统一划拨。
根据合同,保险期限内,当精神障碍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时造成自伤自残、监护人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监护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支付必要的仲裁或诉讼鉴定费、律师费时,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7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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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 倩 制
作:罗一鸣
责
编:胡庆华 编
审:廖义华
法律顾问:陈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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