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创!泉州市洛江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再也不用为无钱医治而发愁了!近日,洛江区区委区*府出台*策:将登记在册的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统一投保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兜底解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今后,凡是洛江籍严重精神障碍医院门诊就诊和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以外,个人自费承担部分全部由商业保险公司“埋单”。
1月11日上午,洛江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理赔结算协议签约医院举行,医院*委书记林泽涯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泉州分公司副总经理施玉帛正式签约。签约仪式由医院副院长王进义主持。
据王进义副院长介绍,精神障碍患者(简称“重精”)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采取统筹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资金购买社会保险服务的形式,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兜底治疗”。
“兜底治疗”:是指对在洛江辖区内居住的,经精神卫生机构鉴定为0级以上(含既往0级以上)精神障碍患者,在保险期间内,凡保险对象罹患精神障碍疾病医院住院或者门诊治疗所产生治疗精神障碍疾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统筹基金支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后需保险对象个人自付部分,由保险公司按%比例给予赔偿,每人每年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最高赔付5万元。
医院可即时结算,保险对象无需个人结算;医院住院及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费部分,保险公司指定服务团队进行服务。
服务
提醒
1保险对象:在洛江辖区内居住的,经精神卫生机构鉴定为0级以上(含既往0级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以下简称“患者”)。
2保险期限: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
3特别提醒:
?患者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要求缴费(符合减免条件的除外,如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患者,个人缴费部分由*府全额补助)
?患者应办理特殊门诊。携带本人1寸彩色照片和医院医保窗口就可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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