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9号)有关规定,按照北京市教委的统一安排,顺义区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采取申请人网上报名、现场提交受理材料的方式进行。网报时间:春季3月25日--29日、6月18日--24日,秋季9月11日--16日;现场受理时间:春季3月26日--30日、6月24日--29日,秋季9月16日--18日。为做好顺义区年春季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一)北京市顺义区受理范围。
受理范围具体如下:
1.本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区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本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住证、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6.驻顺义部队现役*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一)受理时间及办理地点
1.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月25日至29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00—24:00。
(2)报名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