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16日,陆良县公安局芳华派出所经过不懈努力,为邹某宝追回被他人盗取的存款20余万元。
案情回放:年3月,邹某宝的妹妹来看他时发现哥哥邹某宝一张5万元定期存单还未到期就被取走,钱款去向不明,再一查看工资卡内的存款也分多次被人取走。妹妹询问邹某宝,邹本人无法说清情况。
经询问存款银行柜员得知,因邹某宝情况特殊,银行柜员认识邹某宝,邹某宝到银行取款时,曾有一个自称邹某宝侄子的陆良口音男子陪同。而邹某宝妹妹和李某反映,邹某宝的亲属关系都在昆明,陆良没有什么侄子。
通过初步调查,民警发现邹某宝银行定期存单、工资卡存款共18万余元被取走(经派出所民警到银行解冻邹某宝银行定期存单、工资卡发觉,被盗取存款不止18万,而是22万多元),但受害人邹某宝精神失常,没有提供证据证言能力,无法描述事情经过,也不记得有人和他去取钱这件事。
民警对辖区几个厂矿和相邻板桥镇进行走访,同时调取一些监控,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性,受害人情况特殊,芳华派出所成立专案组,全力侦查此案。
经大量工作,专案组最终通过大数据信息化手段锁定陆良县板桥镇马*堡村委会岳家湾村的闻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为尽快查清闻某某犯罪事实,专案组民警在看押闻某某的同时,进一步搜集固定犯罪证据。调取闻某某多次独自持邹某宝银行卡流窜多地ATM机取款的视频,以及邹某宝、闻某某银行卡交易明细。侦查中,民警在对闻某某刚买不久的一辆新长安面包车辆进行仔细检查,在车里找到受害人邹某宝的银行卡一张。
3月7日,芳华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在辖区某国营厂矿保卫部门的配合下,在该厂矿受害人住宅附近的菜市场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闻某某抓获,随后将其传唤到芳华派出所,在县局刑侦大队民警协助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原来,闻某某于年2月到芳华镇辖区某厂收废品时,认识了邹某宝,当发现邹某宝系孤寡老人,精神不正常,又有大量存款时。财迷心窍的他便打起了歪主意,主动与邹某宝套近乎,哄骗邹某宝到银行用定期存单、存折取款,多次拿走邹某宝取到的钱。
在几次取款后,为方便后期自己随意取到款,闻某某哄骗邹某宝用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悄悄地设了密码自己把卡装着,在的一段时间里到芳华、板桥、县城等多地,多次用邹某宝的银行卡盗取存款,到后期时,只要邹某宝的工资一到卡上就被取走(在闻某某车里搜到的银行卡就是这张卡),闻某某共计盗取邹某宝存款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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