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辖区人口人,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报告患病率4.27‰,其中签署知情同意书人,规范管理人,规范管理率93.24%,规律服药人,规律服药率81.60%,危险等级三级以上患者人,危三率0.09%。四平市91家基层卫生单位皆设置专门岗位负责精防工作,并指导村医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救治服务。落实救治救助*策。推动救治救助工作全覆盖。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原则,对经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优先收治,有关医疗机构不能收治的,当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协调患者入院治疗。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公安机关依法立即处置,并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对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依法采取措施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严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因患者未支付费用而不予诊断和治疗。监护人不办理入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办理住院手续,并由医疗机构在患者病历中予以记录。患者属于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当地民*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做好收治工作。加强贫困家庭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积极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并全面实施,切实降低基本医疗费用中患者个人支付比例,建立严格的双向转诊转院制度,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及时便捷的结算报销服务。综治、民*、财*、卫生等部门和残联重点解决贫困患者的救治救助问题,通过慰问帮扶、临时救济和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等多种渠道,解决患者因贫困而得不到及时救治的问题。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解决其生活困难;对低保和临时救助对象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列为重点保障对象,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作为重度残疾人全部资助参保参合,并对其中的贫困患者按照规定给予门诊和住院费用医疗救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完善“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网络,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转诊机制、医院与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之间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连续服务与管理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发现并登记辖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精神科专家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诊断复核,对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登记,建立健康档案并录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数据收集分析系统,根据患者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干预和分级管理,在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家庭随访和管理,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指导患者监护人或其他家属督促病人规范用药,动态掌握患者的病情动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并进行相应处置或转诊等处理。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增加随访次数,发现异常立即通知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公安部门。
来源:四平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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