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意识障碍,即是指关于正确理解事物、以及对周围刺激的适当反应受到损害的状态。研究认为,意识的构成有“清晰度”“范围”和“内容”三个要素,但一般是指其中的“清晰度”降低便称为意识障碍。而意识范围的减弱(意识缩窄)包括催眠、意识混浊、昏迷、晕厥等。以意识内容改变为主,则是指谵妄、朦胧及精神错乱等。
觉醒的关键在于脑干网状结构调节系统,被认为由脑干网状结构的上行性激活系统与丘脑下部调节系统所组成。网状结构上行性激活系统接受所有感觉刺激的输入,即认为疼痛或呼唤刺激通过网状结构上行性激活系统能够提高觉醒度。另外,关于认知功能,可以说存在于大脑皮质整体。通常在意识障碍时被认为有上述的一方或两方受到损害,但即使没有脑器质性疾患,假如有全身性疾患也可能有上述两者的损害。因此,一般在见到意识障碍时,应该考虑涉及到脑干、大脑皮质、全身性疾患三个方面。
在广义上,从意识清晰到昏迷之间各种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都可以称为意识浑浊。而狭义的意识障碍,是指以一般性感知觉清晰度(意识水平)降低为基本特征。在临床上一般按照意识清晰度作如下的分类。
1嗜睡(somnolence):是指不给予刺激即处于睡眠状态,给予刺激便清醒,能够说出名字、正确回答简单问话的反应状态。嗜睡属于最轻度的意识障碍。
2意识混浊(clouding):对环境的知觉模糊,注意难以集中,反应迟钝,判断容易发生错误,可以有定向障碍。
3昏睡(stupor):指处于睡眠样状态,对疼痛刺激做用手推开等有目的动作,大声呼唤仅获得简单无意义的应答。
4昏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