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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5/29 20:25:00

近日,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现就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重大意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服务管理制度,提升优生优育和普惠托育服务水平,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增进家庭和谐幸福,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二、主要目标

(二)中期目标。到年,我市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3.2‰以下。

(三)长期目标。到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更加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明显进展。

三、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四)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综合评估我市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依法组织实施,确保政策平稳落实。

(五)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落实取消社会抚养费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工作。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大局的稳定。

(六)强化人口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实施“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围绕婴幼儿、儿童、青少年、育龄群众等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优生优育指导、儿童早期发展、青春健康、生殖健康咨询等健康促进项目。按需新改建母婴设施,实现应建尽建、规范建设。大力推动公共场所多性别使用母婴室建设。落实生育登记制度。依托“出生一件事”服务信息平台,实现群众网上申请即可享受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联办服务。

(七)加强人口监测。健全基层卫生健康监测网络队伍,强化基层网格员人口监测职能。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平台功能,实现信息移动采集,保障卫生健康数据(包括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共享畅通,不断提升全员人口库应用水平。强化卫健、公安、民政、人社、教育、医保、统计等跨部门信息协同机制,实现户籍管理、婚丧登记、社会保障、教育信息、医疗保险、统计数据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及时共享。运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健全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人口形势分析,探索研究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

四、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八)保障妇幼健康。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连续、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巩固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救治网络建设管理,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医院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拓展“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医院医院建设。加强高质量产科建设,提升住院分娩条件。继续推广分娩镇痛,规范相关诊疗行为,提升分娩镇痛诊疗水平。

(九)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推动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三级防控措施全面落实。提升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水平,加强产前筛查诊断机构网络建设,提升产前诊断机构服务能力。推动完善新生儿四项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后的诊断、治疗、康复转介服务及社区随访管理服务。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纳入厦门市城市定制型医疗保险“免申即享”对象。

(十)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完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落实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相关规划,加大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代孕、非法采供精(卵)、滥用性别鉴定技术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执业和有序开展。指导推动医疗机构通过健康教育、心理辅导、中医药服务、药物治疗、手术治疗、辅助生殖技术等手段,向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提高不孕不育防治水平。

五、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十一)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严格落实产假、照顾假、哺乳假、育儿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探索延长产假和育儿假假期。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母婴企业扩大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托育机构与家政企业等合作,提供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展亲子活动、家长课堂、育儿讲座等活动;继续拓展“向日葵亲子小屋”的数量及功能,到年年底全市每个镇(街)建立一个“向日葵亲子小屋”;每年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场以上,提高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大力发展“医育结合”,加强儿童保健专业服务和指导。加大对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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