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针对浙医一院爆燃事件再次进行通报: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因长期患肾脏疾病久治未愈,医院产生不满,于年12月至案发前,在其居住地使用烟花爆竹和松香木等自制爆燃物,医院实施报复行为。
卢某某,男,39岁,杭州市淳安县人。年曾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法院认定其患有偏执型精神障碍,案发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因其长期患有肾病及精神性疾病,医院就诊治疗。
来源:环球时报
作者/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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