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社区康复服务是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最终摆脱疾病、回归社会的重要途径。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市级地方标准。
记者从苏州市民政局获悉,目前苏州市97个镇(街道)已建成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个,镇(街道)康复服务覆盖率%,其中,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69家,占全省省级示范点总数的31%。《规范》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和服务执行相关方开展相关服务,增强社区康复服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在机构设置方面,《规范》规定,承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机构应为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的社会组织。在人员要求方面,《规范》明确,应组建专业的服务团队,每个站点配备不少于2名全职专业人员,其中1名为管理人员。另外不少于1名驻点精神科医生。应配备至少1名能满足督导培训需要的督导顾问。人员资质要求方面规定,服务团队人员应接受过相关培训,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康复师、精神科医生、护士资格证等专业资格证书。管理人员应具备本科或以上文化程度,具有3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宜具备中级社会工作师资质;督导顾问应从事社会工作、社会服务管理或督导3年及以上,应具备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及中级社会工作师资质。
服务对象包括直接服务对象和间接服务对象。直接服务对象即有康复需求的所有精神障碍患者,间接服务对象为精神障碍患者家属及社区居民。服务内容分为三大方面。一是医疗康复服务,包括服药技能训练、体能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劳动技能训练、心理咨询及疏导、同伴支持、健康知识宣教、精神障碍应急医疗处置、康复转介等。二是社区支持服务,包括家属支持、社会资源整合、组建志愿者队伍、社区精神健康宣传倡导、日常文体娱乐活动及其他相关服务。三是就业指导服务,包括就业调查与评估、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开发、提供就业支持等。
来源:荔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