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质性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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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19 16:20:00

无障碍设计的发展是循序渐进并且逐步完善的,其经历了萌芽期、发展期、普及期。自无障碍设计概念提出以来,它就与所处的社会环境息息相关,大量欧美国家都在符合社会环境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对它的理论加以补充和完善。

从古至今,人们运用大量的实践经验使无障碍设计发展成为如今的一种较为完整的设计理论体系。本文将无障碍设计的发展分为两大类,分别从准则法规与服务对象两方面阐述无障碍设计的发展过程。

无障碍设计准则法规的完善

随着无障碍设计这一概念的提出,为了更好的规划与运用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计法规应运而生。本文将以有代表性的美国、日本两国为例,分别阐述其无障碍设计法规在各自国家的发展情况。

1.美国

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美国经济高速发展,就业率大幅提高,在岗劳动力数量的增多导致工伤致残人数的大幅增加,以及两次世界大战造成大量伤残军人的出现,为美国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发展提供了契机,这也促进了美国伤残军人康复就业的机制建设。

年,第一部无障碍标准《便于肢体残障者进入和使用的建筑设施的美国标准》在美国诞生,标准中标明此种规范只涉及残障人群的建筑标准,并规定该标准每五年修订一次。年通过了《建筑障碍法》,是当时关于建筑领域无障碍的基本法。

年住宅与城市发展部发布了“建筑最低标准”,规定老年住宅需要有10%无障碍住房,这就为无障碍设计走进老年社区奠定了基础。4年《康复法》被重新修订,残疾人范围扩大,将老年人、智力残缺者纳入到范围之中。

年在《公平住宅补充法案》中,首次建议将无障碍设计也用在民用住宅中,在此之前,无障碍设计一直被硬性应用在例如大型商场类的公共场所。

年,将《残疾人法案无障碍纲要》修订为《残疾人法案无障碍设计标准》,增加了细节化无障碍设计的标准要求。在此基础上,美国的各州政府,都增加了自己的无障碍设计标准规范,至此,无障碍设计在美国成为了一种受众程度广泛的设计理念。

2.日本

如果说美国是自上而下的来实施无障碍设计法规,那么日本则与美国截然相反,他们是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来普及社会上的无障碍设计。早在上世纪70年代,日本就已经成为老龄化国家,到年日本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总数已经占到日本总人口的14%,

到年这一比例为21%,年老龄化继续增至26%,严重地区甚至超过0%,据联合国最新数据统计,日本65岁以上的老人现已超万,老龄化人口已接近总人口的三成,这样的人口现状就要求有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措施,才能保证社会的良性发展。

日本早期的无障碍设计是在小范围内展开,随着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无障碍设计的影响才逐步扩大到全国。年,日本公布《身体残疾人福利法》,将残障人士进行统一照顾与管理,帮助他们进行康复训练从而正常生活。

年,内阁会议提出《长寿社会对策大纲》,提出了“社区老年人住宅计划”。年,《残疾人基本法》颁布,规定了国家方面应采取的无障碍措施。4年颁布了一部《爱心建筑法》的奖励法,可以根据设施的是否达标得到相应的奖励,进一步促进了无障碍在社会上的大面积实施。

年的《与长寿社会相适应的住宅设计标准》进一步完善了老年住宅的规定制度。年日本将《爱心建筑法》与《交通无障碍法》合并,修订为《关于促进高龄者、残疾者等的移动无障碍化的法律》,进一步规定了服务对象、公共设施等的具体无障碍设计内容,提出达到“内心无障碍化”的理念。

无障碍设计服务对象的延申

最早的无障碍设计服务对象是以残障人士为主体,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及需求,无障碍设计的受众群体也慢慢扩大了范围,这其中就加入了老年群体、精神残疾与行动不便人群等多种群体。

到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无障碍设计已经开始面向全体人类而设计,它的服务对象也从最开始的单一对象变成了面向全体人类,走向了更高层次的设计——通用设计,可以说通用设计就是无障碍设计最理想化的设计高度。

1.早期单一的设计对象

在无障碍设计刚刚出现的社会环境下,无障碍设计被认为是独立的,是不同于其他设计的存在,它的服务对象也仅仅是残障人群,特别是针对肢体残障者。

到了20世纪60年代,在欧洲和美国开始了民权运动,其影响范围也涉及到了残障人群的利益,一些残障人士开始为自身的社会利益进行努力争取,对残疾人集体遭遇的社会不平等待遇和歧视性态度进行抗议,为残障群体争取相应的社会独立空间而发声。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无障碍设计就是为了残疾人群而设计的这一观念在国际发展与社会团体的合作努力下开始深入人心。

2.逐步扩大的服务对象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认识到无障碍设计从设计理念上来说是一种被分割的设计,它往往使残障人群的人格尊严受到一定程度上的打击,还使得残障人群不能很好的融入到社会生活中来,而且肢体残障者毕竟属于社会上的少数群体,这也就导致了无障碍设计所产生的设施利用率不高,也有着一定程度上的资源浪费。

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人们生活品质的改善以及社会医疗的建全,人类的寿命普遍增长,老年群体逐年增加,社会呈现老龄化态势,这也为无障碍设计提供了新的任务,即为老年人口创造适宜的养老环境,满足老年人口对于生活不同层面的需求。

同时,除了原本的残障人群以及社会老龄化所产生的大量老年群体外,也增添了其他类型的群体加入到无障碍设计服务人群中来,例如孕妇、儿童以及一些精神残障者。

因此,人们意识得到了转变,“无障碍设计是惠及每个人的设计”这一想法开始被人们所提出,这也为后来无障碍设计转向通用设计提供了可能。至此,无障碍设计从原有单一的服务对象——肢体残障者,逐渐扩大了服务对象,老年群体也成为了其中主要使用者之一。

无障碍设计在居住空间中得以应用

北欧国家丹麦是最早为老年人提供专属公寓的国家之一,尤其是向经济困难的老年群体提供,当时的欧洲已经有了老年公寓的政策雏形。在英国,随着住宅法案被政府通过,年发表的“老年人所需的小住宅”报告得到了实施,老年人的专属住宅概念开始产生。

此类用房一般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无障碍移动房屋,其功能是通过平坦的地面或坡道进入房间,通往主房间的通道与浴室、卫生间、厨房和卧室都在同一层,所有行走的老年人或残疾人,都可以仅用两到三步便可以进入该住宅与其他房间;

第二类是轮椅住宅,主要是为那些不能离开轮椅的残障群体所设计,这种住宅数量较少,但也有着一套可行的无障碍标准指南。

今天的英国,有专门的住房改善机构负责完善老年人居住空间的无障碍设计规划,该机构是由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提供支持的一所非盈利性的机构,主要是对老年人(尤其是一些失能残疾者或有其他障碍的老年人)提供关于更好适应住宅生活的建议、支持和帮助。

他们帮助老年人维修、改善和维护房屋,提供无障碍设计规划以更好的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变化。该项服务的目的是使老年人在自己家里保持自我独立、感到温暖和安全。

美国是目前拥有无障碍法律最全面的国家。早在年的《康复法案》中就将老年住宅安置在公共住房区域中。此种住宅,无论是入口、通道还是其他区域,都必须符合当时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准则,无障碍设计得以在老年居住区中大面积应用。

日本的养老机构发展较早,从年开始为老年人建立了低成本的养老院,在年大规模建设老年人适用住宅并开始提供优先住房政策给一些老年群体和残障人士。伴随着残疾人住房投资方案的实行,特殊群体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并且经济压力也逐步减小。

在今天的日本,迫于超老龄化社会的现状,养老院已成为众多老年人士的生活选择。日本养老院的无障碍设计非常普及,可以涵盖到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出行购物、就诊医疗等方方面面,给老年人提供了安全、舒适、健康的生活环境。日本无障碍设计的实施有其具体的执行标准,很多细节设计全面、规范,给我们今天的设计也带来了启发。

日本除了专门的养老机构,还有一种名叫“两代居”的房屋受到老年人青睐,它是指两代人在同一房屋中生活,但各自拥有独立的生活空间,互不干扰,既解决了担心独居老人的生活方面困难的问题,也使得老人能够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不至于感到孤独。这种住房模式比较符合我国家庭结构,是可借鉴的案例。

与之相似的还有新加坡的“多代同堂组屋”,此种组屋通常房屋整体面积较大,但各个区域划分明显。这与日本的“两代居”式住宅相似,但相较于新加坡的“多代同堂组屋”,日本的“两代居”设计由于国土面积以及风土人情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则更为精细化,无障碍设计也更为全面。

综上所述,国外一些国家已经很好的将无障碍设计应用于老年人的居住空间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特殊住宅形式也符合了当时老年群体以及残障人士的需求,一些设计理念也比较符合我国家庭结构,这些模式在我国发展老年人居住空间建设过程中,都是可以参考借鉴的。

总结

无障碍设计发展至今,已经是一套较为完整的设计理论,它的法规准则在日渐完善,服务对象在不断扩大,服务范畴也在扩张延伸。中国在人口老龄化逐渐加深的现下,老年人是重要的社会人口组成部分,他们的内需潜力是巨大的,而无障碍设计则是将这种内需转化为现实的重要载体,也是一项让其正常参与到社会生活中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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