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我国,有1.8亿不幸罹患轻中重度精神心理疾病的人,包括抑郁症、双向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等等,其中重度患者万。意思是万+数十万重度抑郁症患者,为什么精神病患者在刑事责任上不同于正常人?因为刑法主客观相一致选择,因为定罪量刑要求认识因素又要求意志因素。精神病人发病时都不知道自己是谁,谈何认识因素。不发病时跟正常人一样,这时候只能强制医疗。我国是现代文明国家,中华法制史上不杀精神病人,现代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也不杀,未来也不会杀。各位有好的意见多提,譬如如何政府、社会、社区联动预防精神病人伤害事件。
竟然没有一个人出手相救,真是寒心,一个未年成人被一个精神病人活活打死!
然又是一起精神病杀人的案子,但是比起谴责精神病及其家属,更令人觉得难受的是围观群众的态度,一群鲁迅笔下的病殃殃的国人,一群冷漠的国人,整整30分钟,一个幼小的生命在为观众逝去,冷血的人不是最可怕的,他们有自己的权利,最可怕的是为冷血辩护并且无端质疑有救助想法的人,如果全是这样的人,冷血即为常态,救助即为传奇,社会即为地狱。
除了愤怒还是愤怒,有些人一直指责精神病而忘乎事件的根本原因所在,根本原因出在,看护人身上,精神病监护人的责任,如果遇到这种行凶伤人的,建议几个成年男性达成暂时性的同盟,保护未成年人,有时候一个人很难鼓起勇气,不过几个人组合起来了,就会起到一定的作用的。但持续半个小时,围观的人没有一个出手,这么多人,只要有人稍微有良心,召集一下一拥而上,难道不行吗?就算不敢做,叫一下报警不行吗?眼睁睁看着孩子在自己眼前被杀死,怎么忍心看下去的?围观的都没有人性吗?
精神病和未成年不是犯罪庇护的理由,如果他们犯罪了相关家属应该承担责任,如果他们不负责或少责,他们会成为一些人作恶的工具,正义应该得到伸张。
强烈要求修改相关法律!法律的工作重点应该是精准保护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权益,严惩犯罪分子,而不是千方百计为犯罪分子开脱!
精神病人为什么不能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治疗呢,近几年,看到好多,他们杀人伤人的事件。这次竟然还是个9岁的孩子,他还有光明的未来,他的人生才刚开始呀。相反,一个精神病人除了给社会带来负担,带来危险,还能做什么。他们杀人,那健康的人的生命谁来保护。但如果有人见义勇为,精神病人再打见义勇为者,见义勇为者能不能还手?如果还手了,把精神病人打伤打残甚至打死了,见义勇为者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结束语:小编认为暴力型精神病人应该人道毁灭,给家人带来无尽苦难;给周围人带来危险;精神病会遗传,所生子女精神病概率极高,如果按照现在这样,大精神病生小精神病,那还不满世界精神病!如果精神病被人道毁灭了,悲剧发生的少,社会上的精神病也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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