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银行业刑事合规的必要性及紧迫性
No.1银行业监管现状和涉刑案件特点01.银行业监管现状银行业是国家的经济命脉和经济安全的基石。近年来,对银行业和金融行业的监管不断加强。我们能够看到,年、年,几乎每一个月,都有银行高管受到党纪处分等。从《中国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问题研究白皮书()》(下称“白皮书”)可见,年全国法院审结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件)中,银行类(该白皮书中所指“银行类”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类型)涉诉案件占比50.51%。其中,银行类涉诉案件中,50.50%涉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另外,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被告人中有高达四成是所属金融机构是银行。犯罪风险类型上,以业务经营为主,其次是内部腐败,伴有少量交易诈骗类型。
02.银行业涉刑案件特点银行业刑事案件呈现多罪名交织,同一案件涉及多个罪名。涉案业务时间跨度长,甚至追溯至多年前。涉案金额大,动辄上亿元。涉案人员层级较高,一线负责人犯罪现象突出,且内外部勾结,多岗位串联,高管层犯罪严重。银行腐败与官员腐败相互交织,如包商银行案件中,包括原包头银监分局局长刘金明、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委员贾奇珍、原包头银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柴宝玉、内蒙古银监局局长薛纪宁及副局长宋建基、陈志涛、甘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宋亮等。这些领导干部放弃监管职责,纵容包商银行违法经营,靠监管吃监管,靠机构吃机构,利用监管谋取私利,收取巨额贿赂,监管人员与不法利益集团相互勾结、捆绑利益,甘当“内鬼”。
No.2银行业刑事风险成因01.公司治理失灵--“大股东控制”、“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银行违规业务往往与股权关系不清、股东行为失范,股东不当干预经营管理,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挪用或占用资金有关。银监会规定,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法人,即已构成商业银行主要非自然人股东。而与关联方累计交易金额达到资本净额5%时,商业银行须在十日内向银监会报告。然而涉案银行,往往并未遵循相关规定。如在包商银行事件中,明天系机构股东有5户,持股比例高达89.27%,远超50%的绝对控股比例。经调查,明天系在15年内,通过注册家空壳公司,以47笔借款的方式套取信贷资金,形成占款亿元,并且全部是不良贷款。实际上,大股东根据一股一票和资本多数表决原则操纵股东大会。
此外,涉案银行还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如包商银行行长李镇西自年担任行长,年开始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到年被接管时,连续任一把手11年。而年浦发银行涉案金额亿元违规放贷一案中,浦东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王兵在行长位置干了15年。
02.内部人员被围猎引起的贪腐渎职,给违法违规和舞弊行为提供了土壤从中纪委网站的通报中看到,仅在年9月,就有至少八名银行的一把手因违法违纪被处理,其中包括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行长曹艳丽被“双开”,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原司长王永红被"双开",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传文被“双开”,中国光大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被开除党籍,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刘春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中国建设银行授信审批部原副总经理级专职贷款审批人李年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恪理被开除党籍,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行长张凤槐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在通报中,常见的名目是:“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奢靡腐化,大肆收受礼品礼金”;“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等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擅权妄为,违规干预贷款发放,造成富滇银行巨额资金损失;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发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
0.银行片面追求业务规模,内控制度、监督机制形同虚设银行考核主要还是侧重在经营指标和业务发展的考核,对内控责任的划分和内控成果的激励机制还没有建立健全。此外,制度执行简单化、表面化,甚至存在抵触性、选择性、被动式或应付式执行制度的问题。
如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亿造假案,银保监会处罚事由就是该银行内控制度严重失效,涵盖授信管理、信贷、同业投资、理财、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担保、保利、员工行为管理等各个方面。
04.员工合规意识淡薄部分银行业从业人员明知制度的规定,却不认真执行,以不作为的方式放任违规后果的发生,用感情代替制度。甚至盲目追求效益,为了追求高业绩、完成指标,弄虚作假,明知违规而违规。
No.银行业刑事合规的必要性01.社会稳定和市场监督管理的需要刑事法规作为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屏障,具有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和惩治手段的严厉性。银行内部管理失控,不仅给银行带来巨大损失甚至直接导致银行破产,也带来相关刑事风险,此外还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此银行银行应当重视刑事合规。
如河南村镇银行案件,也是因为涉案银行被股东非法控制,银行内控和相关部门监管缺失,涉案造成约亿元损失。截止年8月,提前兑付的金额达到.4亿,抓捕犯罪嫌疑人24人。
02.同行业竞争的需要“不应减少而减少是损失,应当增加而未增加是损失”。在同行业中违规少,损失少。
0.隔离单位与个人责任的需要,避免员工违法,银行背锅员工的犯罪行为会给其个人带来刑事处罚,同时因为员工行为代表银行,所以员工的犯罪行为也会给单位带来不利影响。刑事合规的规定,会有效避免员工违规,从而避免单位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进而为银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04.司法政策的需要根据最高检《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对于涉案企业合规建设经评估符合有效性标准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参考评估结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不起诉的决定,提出从宽出发的量刑建议,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从宽处罚、处分的检查意见”。也就是说根据该规定,如果涉嫌犯罪,那么如果经过同意进行合规整改,可能出现免于行政处罚、免刑免诉的结果。
05.银行业国际化发展的需要银行纷纷在境外成立机构和分公司,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不同,需要适配当地法律。拟定刑事合规相关内容,可以避免国际业务产生的刑事风险,帮助银行在国外顺利扩展。
No.4银行业刑事合规历程年出台《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确立了商业银行加强合规管理。年出台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重点防范经营中的操作风险。
年、年“两加强两遏制(加强内部管控、加强外部监督、遏制违规经营、遏制违法犯罪)”专项检查工作。
年、年银保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连续两年开展整治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工作。
年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三三四十”(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十个方面问题--违反金融法律、违反监管规则、违反内部规章;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非法金融活动等十个方面问题)。
年银监会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合规管理体系指南》、《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
年银保监会出台《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
年银保监会出台《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年银保监会出台《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年原定于年月1日施行,后来央行发布公告称因技术原因暂缓施行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从以上可见,对银行业的治理从专项活动执法向常态化、法治化的监管合规、刑事合规演进,且进入“全面监管、严格监管”新时期。且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