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经》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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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对中国原创阿尔茨海默症新药获批的热情,源自17年来无新药上市的无奈现实,和各大药企研发冲刺屡屡失败累积起来的盼望
年1月2日,“九期一”研发团队在实验室合影,前排为耿美玉、辛现良
文
《财经》记者赵天宇信娜孙爱民
编辑
王小
“就像记忆被偷走了一样,几分钟之前的事儿会突然想不起来”。这是阿尔茨海默症(AD)患者的痛——亲人就在身边,我却不认识了。
在医药界这也是一个痛,全球都缺乏能治愈阿尔茨海默症的有效药物。
即便是对病情有改善的药物也寥寥无几,已经有17年没有治疗阿尔茨海默症的新药上市。而全球有超过万患者,中国患者占比超过万。因而当年11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有条件批准甘露特钠胶囊(商品名“九期一”)上市注册申请后,消息迅速刷屏。
这款新药用于轻度至中度阿尔茨海默症,改善患者认知功能。11月4日,“阿尔茨海默概念股”普涨,京新药业(.SZ)、蓝丰生化(.SZ)开盘涨停。
患者家属王婧所在的阿尔茨海默症病友群里热闹起来,“很多长期潜水的群友都冒了出来”,王婧说,“有救星了”。
然而,医药界听闻“九期一”获批后,并不全是兴奋,不乏泼冷水者。质疑之处包括该药的Ⅲ期临床试验数据“显得”略为不合常理,采用的ADAS-cog量表疗效判定方法恐受主观干预,生物标志物不明确等。
“九期一”Ⅲ期临床主要牵头研究者肖世富则对上述质疑予以解释。他对《财经》记者分析,全球目前已上市的几款治疗阿尔茨海默病药物,在治疗轻中度阿尔茨海默病时,使用的主要疗效指标都是ADAS-cog量表;做脑脊液检查是可行的,但是绝大多数中国老人和家属都拒绝进行抽取脑脊液的检测,以老年斑显像作为次要或支持性指标,在欧美可行,但国内尚未批准用于临床。临床试验的实际情况不可能像实验室里设想的那么理想化。
肖世富称,这个药物目前是有条件获批,还需要进行上市后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观察。根据“九期一”目前的研究结果来看,临床治疗效果是肯定的,但也“不能夸大其疗效,还不能说是神药”。
主要疗效指标的争议
“九期一”受到的最强烈质疑是:该药研究方法能否证实药物的疗效。
这款药是以海洋褐藻提取物为原料,制备获得的低分子酸性寡糖化合物。由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研究员耿美玉领衔,与中国海洋大学、上海药物研究所、上海绿谷制药有限公司(下称“绿谷制药”)接力组队研发的。
共有例受试者参加了“九期一”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研究。其中,Ⅲ期临床试验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医院牵头组织的全国34医院开展,共完成例受试者的服药观察。整个临床试验由全球最大的新药研发外包服务机构艾昆纬(原昆泰)负责管理。
Ⅲ期临床试验是患者随机入组,每日2次毫克口服药物或安慰剂,为期36周。受试者均为轻度至中度阿尔茨海默症。结果显示,主要疗效指标认知功能改善显著。认知功能量表(ADAS-Cog)评分改善了2.54分(p0.)。
ADAS全称是阿尔茨海默症评定量表,分为ADAS-Cog(认知部分)和ADAS-Ncog(非认知部分)。其中,ADAS-cog量表由12个项目组成,评分为0-75分,程度从“无错误或无损害”到“严重损害”。通常,未经治疗的中度阿尔茨海默患者ADAS-Cog总分变化为7分—10分/年,一般未经治疗的情况下每6个月ADAS分数自然上升4分,因此临床上通常将降低4分作为抗痴呆药物有效的标准,与对照组相差≥2.5分才能证明治疗组有效。
“九期一”研究指标单一正是有争议的一点。其中,有质疑者称,生物标志物不明确。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在对早期阿尔茨海默症药物研发指南中提出,对各种生物标志物的评估,可能为具有确定的临床意义的药物提供支持证据。
不过,有新药研发人员直言,阿尔茨海默症药物研发中,生物标志物其实从来就不是强制要求。
美国、欧盟和中国对于阿尔茨海默病的新药临床药理研究指导原则中,都要求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阶段,分为对症治疗研究和延缓或阻止病程进展的研究,每一类研究都有相应的试验指导原则。在中国治疗阿尔茨海默病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也没有此要求,没有要求进行生物标志物检测。
全球目前已上市的几款治疗阿尔茨海默病药物,在治疗轻中度阿尔茨海默病时,使用的主要疗效指标都是ADAS-cog量表。“阿尔茨海默病的发病机制复杂,在既往临床药物试验研究中发现,生物标志物作为疗效指标是不太可靠的。有些临床试验结果显示,生物标志物有明显改善但没有临床疗效。”肖世富说。
肖世富向《财经》记者反复提及,临床研发一款新药,最重要的是要先确定它的疗效和安全性,也就是患者大脑功能的改善,认知功能的改善最为重要,同时要耐受性和安全性良好,这是最主要的。
FDA的指南指出,目前人们对阿尔茨海默症中生物标志物的作用了解得还不够充分,无法提供对病程的持续影响的证据。FDA鼓励申报者,以预先指定的方式独立地分析这些生物标志物的结果,但也提到,在将来的新药市场推广应用中,将根据科学证据来解释这些发现。
一位绿谷制药相关负责人告诉《财经》记者,该药临床III期试验相关论文已投递给专业的医学期刊上,在论文发表前,目前没有更多关于临床的内容对外公布。
肖世富说,欧美与中国的指导原则类似,主要疗效指标有显著疗效,是必须要达到的。次要疗效指标,包括总体印象、社会生活功能、精神行为异常,在欧美是要有至少一个指标达到显著性统计意义。在中国年的指导原则中,次要疗效指标最好能达到一个,但是,次要指标不能呈现反向变化趋势。
同时他认为,病情比较轻的患者,ADAS-cog测量认知功能的变化不是很灵敏,而且病情比较轻的病人往往进展缓慢,可能要三五年才能观察到明显的变化。
另一个现实问题就是,测量生物标志物需要抽取脑脊液,这需要做腰穿来抽取,通常选腰2至骶1(以腰3-4为主)椎间隙穿刺。
肖世富说,中国的老年人特别害怕做腰椎穿刺,非常排斥,轻中度的病人尤其如此。临床上同意抽取脑脊液的病人,要么是病情很严重,家属抱着最后的希望;要么是发病年龄较轻,还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身体较健壮,才愿意做脑脊液检查。
检测脑脊液,也会导致临床研究成本继续上升。从耿美玉GV-研发团队通过药物筛选发现有效物质起,上述绿谷制药相关负责人告诉《财经》记者,这项研究已历时22年,耗费30亿元。
谨慎为好
另一争议点是,该药物在24—36周的有效性增长,以及安慰剂组在此期间大幅下滑,这样的数据走向被认为略有怪异。“谨慎为好。”首都医科大学校长饶毅在社交平台上如此评价。
对于GV-临床实验中体现的安慰剂效应,医院教授张振馨表示,虽然4—24周两组趋势相同,但在疗效曲线中4周、12周、24周、36周两个组别之间每个相对基线变化值都有统计学意义,能够看出治疗组和安慰剂组疗效的明显差异。而在最后12周中,安慰剂效应逐渐消失,更能表现出治疗组中使用该药的患者疗效明显。
肖世富说,按照目前的研究结果来看,临床有显著疗效是肯定的。不过,在早期试验设计时,最后半年的疗效观察原本多了一个疗效评估点,但是在各参研单位主要研究者参加的方案讨论会上,同意定稿时去掉此疗效评估点,使得最后半年的疗效变化趋势看起来不是那么平缓。
饱受争议的,还有这款药物的早期科研结论。
持续22年的研究,耿美玉等人至今仅发表过一篇有关“GV-”的论文。这篇论文在今年9月的《细胞研究(英文版)》(CellResearch)上发表,该期刊由自然出版集团(NaturePublishingGroup)与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合作出版。
这篇论文显示,在阿尔茨海默症的进程中,肠道菌群失衡导致外周血中苯丙氨酸和异亮氨酸的异常增加,进而诱导外周促炎性Th1细胞的分化和增殖,并促进其脑内侵润。侵润入脑的Th1细胞和脑内固有的M1型小胶质细胞共同活化,导致阿尔茨海默症相关神经炎症的发生。
同步,该团队发现新型阿尔茨海默症治疗药物GV-通过重塑肠道菌群平衡、降低外周相关代谢产物苯丙氨酸/异亮氨酸的积累,减轻脑内神经炎症,进而改善认知障碍,达到治疗阿尔茨海默症的效果。
绿谷制药的网站称,这款中国原创、国际首个靶向脑-肠轴的阿尔茨海默症治疗新药,将为广大阿尔茨海默症患者提供新的治疗方案。年,上海绿谷制药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获得“九期一”全球开发许可权。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消息:“九期一”是我国自主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获得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阿尔茨海默症发病机制十分复杂,病程时间长,治愈难度大,该药的上市将为患者提供新的用药选择,国家药监局同意其“有条件批准上市”。
应给予审评“绿色通道”?
“九期一”走的是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国家药监局给予其“有条件批准上市”,这也引来质疑者。
“有条件审批是因为在新药申报资料中,关于大鼠长期致癌性试验正式报告还没有提交,但是试验已经完成,统计结果也已经全部完成,表明这个药物与致癌性没有任何相关性。”耿美玉说。
常规来讲,一个药物所有资料全部正式报告完成之后,才可以提交并发新药证书。据耿美玉说,国家药监局考虑到阿尔茨海默症患者需求量非常大,特别是基于现在已经完成的大鼠致癌试验结果,所以允许该药物先上市,同时3个月之内把资料补交上去。
同时,国家药监局要求申请人在这款新药上市后,继续进行药理机制方面的研究和长期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完善分析方法,按时提交有关试验数据。
耿美玉说,接下来会按照国家药监局的要求,做新药上市之后再评价,以及真实世界的研究。
“九期一”不是中国第一个以这样的方式获得市场准入的药品,不过,可谓是这一规则引发争议最大的一个。
九价HPV疫苗也曾获得“有条件批准”的市场准入证书,此外,首个国产PD-1单抗,用于治疗既往标准治疗失败后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黑色素瘤的“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同样是有条件批准上市。
“九期一”的获批,被作为上海试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推动创新研发成果快速上市的一个典型案例。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是国际较为通行的药品上市、审批制度。MAH核心是将药品上市许可与药品生产许可分离,允许药品生产企业、研发机构或科研人员成为独立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证明文件的持有者),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并对生产、销售的药品质量承担主要法律责任。
微博“上海发布”显示,整个审评流程过程实现了提前介入,滚动提交,随到随审,并联审批和同步核查,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完成了从受理到审批的全过程。
上述绿谷制药相关负责人告诉《财经》记者,“九期一”的研发得到了国家“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计划”、“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A类)、上海市科技计划等项目的资助,同时获得国家药监局新药优先评审资格。
阿尔茨海默症是中枢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根据《年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报告》统计,整个社会痴呆相关成本达1万亿美元。其中包括药品、护工、医疗服务等直接支出,以及家人照护时损失的经济机会等,且给家人带来的痛苦难以言喻。
“这个病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影响巨大,这也是社会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