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万房产赠水果摊主”一事有了新进展:老人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属表示未来或就监护问题进行诉讼。
01:50万房产赠与水果摊主
引发轩然大波
据媒体此前报道,上海宝山区一名88岁老人的老伴和儿子均已去世,一人独居,近些年在生活上受到小区水果摊主小游(化名)一家颇多照料,于是老人邀请小游一家搬入自己家中。
此后,老人带着小游到上海普陀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决定把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他,其中包括自己价值万元的房产。
双方还做了遗赠抚养协议,其中的遗赠抚养协议对于受益人履行赡养义务有严格的义务要求,否则遗嘱订立人可取消财产赠予。
赠房事件登上热搜后,老人的亲属指出老人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之前就已被诊断老年痴呆症,小游被推上风口浪尖。有人指责他是骗子,“明明知道老人痴呆还带老人去公证”,就是觊觎老人的房产。
在无数人踏入家门后,小游在家里安装了一个监控。一是怕万一出门好查看老人的情况,另一方面更是一种自证清白的方式。
由于签订协议时老马坚持不要监督人,公证员李辰阳要求小游每个月自己写监护日记。小游一般就从监控录像中截屏,上传到一个博客平台,并配上文字。
律师提供判决书: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5月18日,记者从水果摊摊主代理律师高律师处获得了一份上海宝山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老人妹妹申请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于年2月3日予以立案。
申请人诉称,老人于年7月因病住院,经诊断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目前老人已无法判断自己的意识和行为。
判决书显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接受法院委托,于年4月14日出具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目前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年5月8日,上海宝山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谁来做监护人?
家属表示,之前老人没有做过司法鉴定,近期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了,家属有义务监护老人,未来或就监护问题进行诉讼。老人现在还是一直待在家里,未来他们会对老人做进一步的安排,也要求未来做指定监护人。
当事水果摊主小游称,他于年开始照顾老人,年双方做的公证,中间老人没有精神障碍,从年9月开始,老人才有精神障碍状况。小游说,老人家属现在找来,“以后要诉讼就诉讼好了”。
小游还表示,之后还是会一直照顾老人,“我从照顾他第一天就知道,他总有一天不能走,总有一天会躺在床上,因为年纪大了。不过老人最近饭量很大,睡得也好,吃得也好。”
高律师表示,他认为应当尊重老人的意愿,让意定监护人小游作为老人的监护人。
如何证明签订协议是自己的意愿?
作为国内最早引入“意定监护”概念并参与相关立法工作的法律学者,华东*法大学教授李霞认为,意定监护制度的实质在于法律对个体意愿的尊重和保护。
“一个人患了精神病,就判断他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欠缺能力人,这个思路是错误的。”李霞说。监护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而不是为了剥夺。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目前在我国没有区分。而立法的原则应该是你有多少残存的意识能力,法律就保障你多少残存能力的实现。
她介绍,国外采用的是行为能力推定原则。行为能力的剥夺和限制是剥夺人权的一项制度,普通人无权剥夺人权,只有法院有权宣告无能力人或是限制能力人。所有人非经法定程序宣告一律在法律上是有能力的。
最新的这份判决书上写的是“目前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年双方做公证时,老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呢?
长期研究老年痴呆症的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医师钟春玖,曾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疾病是一个漫长、渐进的过程。在疾病早期,病人损失的主要是短时记忆,人的意志、对事物评判能力和长时记忆影响相对轻微。因此即使诊断老年痴呆症,也并不能代表患者就不能表达自己意愿。”
事件新进展曝光后
再次引发网友热议
现在的鉴定结果,能推翻当年的公证吗?
有网友质疑家属动机:
遗产应该给谁?网友看法不一
后续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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