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关于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静宁县民*局主动与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衔接会商,通过整合社会救助、残疾人福利等*策资源,推出六项具体措施,积极推进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探索实践。
一、健全服务信息台账。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力量对辖区内贫困重度残疾人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服务需求底数,建立信息台账并报县民*局统计汇总,明确集中照护、洗衣、理发、打扫卫生、送医送药、物资代购或免费发放、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需求,为开展照护服务奠定基础。
二、实施福彩助残项目。为全县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中的肢体残疾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假肢矫形器取型、安装和轮椅、护理床、拐杖、助行器、助听器等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发放。经个人申请和摸排,全县共名残疾人申报各类器具件。项目由省民*厅审核、省康复器具中心配置、县民*局统一组织发放。
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出台*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和购买服务具体项目,通过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风险基金及民*、卫健、残联等部门*府购买服务资源,有效解决精神障碍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所需资金,保障精神障碍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顺利实施。
四、开展集中照护服务。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有长期照护需求且本人愿意、家属同意接受集中照护服务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由村(居)委会向乡镇人民*府申请,经乡镇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局审批。按原住地就近原则,集中入住5所中心敬老院,开展集中照护服务。集中照护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按月向机构缴纳生活费、护理费等服务费用。
五、*府购买专业服务。参照分散特困人员购买服务方式方法和服务内容,为残疾人家庭提供洗衣、理发、打扫卫生、送医送药、代购生活物资等多种上门专业服务。定期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绩效评估,确保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六、发放生活必需物资。整合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资金,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款捐物、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贫困重度残疾照护服务,为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统一采购和免费发放煤炭、大米及食用油等部分生活必需物资,解决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