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张家界市“千万富翁罗某忠在与儿子争执后被送精神病院”引发热议。
目前已经确认的信息是,罗某忠已在8月23日下午身亡;死因是自杀,上吊自杀,完全排除他杀;死者是在精神病院的厕所自缢身亡;罗某忠是被自己的儿子送进精神病院的。
不能确认的信息是,罗某忠是否真的有精神病;做过“脑胶质瘤”手术后是否就一定会导致“脑器质性精神障碍”;拿金属长棍打砸儿子家里的电脑、电视、橱窗玻璃等物品,是否就能构成精神病特征;医院是如何将罗某忠当作精神病患者收治的;医院到底叫什么名字;如果没有其直系亲属提出,能否对罗某忠实施尸检。
也就是说,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不能确定的信息要多于确定的,而且,不能确定的信息里可能隐藏着很多已经确定、但被人为掩盖的信息。只有把这些不能确定的信息确定了,事件的真实面目才能揭开,才能给死者一个交代。否则,死不瞑目啊。其近亲属也说,必须进行尸检。
值得注意的是,在媒体报道的信息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那就是罗某忠是在与儿子罗某发生争执后,被送进精神病院的。罗某忠身边的好友、社区干部等也向媒体记者表示,罗某忠日常表现无异于常人。罗某忠妹妹罗某任等近亲属更是认为,罗某忠是被其子女“强制送医”。
而从罗某忠自身的行为来看,他在被送进精神病院后就写了一份申诉书。他在申诉书中称,年5月26日,自己因与子女家庭经济纠纷,被儿女会同他人强制医院,后又被强行送往医院躯体疾病精神科。他写道,自己没有精神病,医院“偏听偏信,完全不顾我精神状态正常的事实,控制我自由,强行为我用药,致我身心大受损伤”,对此“我十分愤怒”。
也就是说,无论是罗某忠的近亲属还是身边好友,以及社区干部,都认为罗某忠没有什么不正常现象,其本人也是思维清晰,不然,不可能把申诉书写得这么清晰有条理。将一位正常人放进精神病院,说实在的,时间长了,也会变成精神病。那么,其子女是否就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让罗某忠成为精神病,从而可以毫不费力地将其财产弄到手呢?如果不是,为什么一定要将罗某忠送进精神病院呢?
要知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极端情形下才可以对其实施强制住院治疗。而从罗某忠的行为来看,就算有精神病,也是轻微的,没有达到强制住院治疗的程度,更何况,除了其子女认为他有精神病外,其他人都没有觉得罗某忠有精神病。
我们不禁要问,到底是谁有精神病呢?谁才是真正的精神病患者呢?把一个好端端的人强行送往精神病院,是病态,是更为严重的精神病。所不同的是,是在利益面前的精神崩溃、精神失常。因为,几千万的财产,都是罗某忠的,如何支配,应当由罗某忠来决定,而不是子女。那么,强行将父亲送到精神病院,是否就是为了将父亲的资产尽快弄到自己的手中,继而采用了如此下作的行为。我们不能下结论,当地警方应当出面调查。如果是这样的话,其行为也就触犯了法律,需要追究法律责任。不然,为什么非要把一个精神正常的人送进精神病院呢?
医院,到底履行了怎样的收治原则,是否按照正常的规定收治的,医院没有按规矩办,是偏听偏信。作为收治罗某忠的医院,应当给予怎样的回应。因为,医院的名头就能掩盖的,而必须有收治的规则和程序,有必须收的理由。否则,医院有病、医生有病,而这个病,比精神病更可怕。那么,医院能够拿出有说服力的理由吗?有,当然最好,没有,就得依法办事了。
当罗某忠的妹妹看到自己的亲哥哥被子女强行送进精神病院,想把哥哥接回家自己照料,医院拒绝,理由是,必须直系亲属负责。而直系亲属是强行将罗某忠送进精神病院的,又如何会负责呢?要是负责的话,就不会这么做了。也就是说,医院用所谓的规则阻断了死者的生路,最终出现这样的悲惨结果,不允许罗某忠妹妹接哥哥回家的医生,是不是有病?病根在哪里?值得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