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久了谁都烦,就想请假找清闲。不过只要是在稍微正规一点的单位,员工的请假要求又在年度休假天数之内,都应当给予职工请假的自由进行批准。
但请假有风险,如果是真的累了,可以向单位说明情况,休整几天也无可厚非。切不可自作聪明,利用虚假手段骗取假期,这样做不仅有违诚信,一旦事发,很有可能被开除,还没地方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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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波在山东省栖霞市一家公司上班已经有10多年光景,无论从业务还是与单位各方面的关系,都是相当和谐的。后来因为公司发展需要,决定将赵波调到另外一个部门工作,这时候赵波产生了抵触情绪。
左思右想之下,赵波觉得向公司请假休整一段时间更为恰当,但此时临阵请假,赵波又害怕公司领导误会自己“软抵抗”。左右为难之际,赵波想到以请病假的方式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梳理一下情绪。
为了让休假时间更长一些,赵波向领导请假时自称患上了抑郁症并存在精神障碍,需要请假一个月进行休养。为了显得自己的病情更加真实,赵波还向公司提供了一份疾病诊断证明书,医嘱为赵波暂时失去了劳动能力,对办公环境适应度底。
按照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赵波出具了诊断证明,有足够的理由获得假期。但公司认为赵波平时表现正常,这个时候请假,肯定是对公司任用有所不满,这病肯定也是假的。为了查明真相,公司先让赵波回去等待休假通知。
还别说,这公司还真不是吃素的。在赵波准备休假期间,公司根据赵波医院进行了调查核实,结果发现赵波提交的诊断书存在不实的情况。这一下就引发了连锁反应,原本就对赵波突然提出休假不满,现在又拿假的证明书欺骗公司领导,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而在同一时期,公司又截获了赵波违反公司规定的其他证据,这让公司领导相信有足够理由开除赵波,立即作出与赵波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通知公司工会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还在等待公司批假的赵波并没有想到,自己的一些意外的举动让自己遭到开除的命运。收到通知后的赵波十分恼怒,认为公司这是公报私仇,不准假就不准呗,何必把事情做得这么绝,赵波还认为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有违法律规定,于是要求公司给予自己赔偿,但遭到公司拒绝。
毕竟在公司干了10多年,赵波心里十分不服,于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6万元,并支付解除合同当月工资元。但仲裁机构在结合事实证据之后,仅仅支持赵波索要当月工资的要求,还只支持了元,其他的请求并未支持。
这样的结果让赵波大失所望,于是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支持自己上述诉求。从劳动仲裁到对簿公堂,赵波和公司已经算是彻底决裂。而公司也并没有认怂,坚持自己开除赵波的行为是正确的,并提供了大量的直接和间接证据,来佐证公司开除赵波的行为合法合规。
庭审中,公司提交了赵波的诊断证明书,另外还提交了赵波开设公司工商登记档案以及赵波在公司拟批准假期这段时间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的记录等。要说诊断证明可以让法庭了解赵波为满足请假愿望做假的事实,公司提供的其他证据又为了证明什么呢?
其实这也是公司的高明之处,因为诉讼中在抗辩时需要大量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这就是法庭上适用的证据链,如果公司仅仅用诊断证明这样的单一证据,只能说明赵波有欺骗公司的行为,但其目的是为了让公司准予自己休假,远远达不到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
法院在接收几份证据之后,进行了核查核实。医院证实,虽医院的公章,诊断医院医生,医院病假登记本中并未查询到建议赵波休息一个月的登记记录,该诊断书应当是虚假证明。
其他证据则显示,赵波除了在涉案公司上班之外,还在外面开设了三家公司,在拟休假期间,赵波没有到涉案公司上班,而是在网络平台为自己开设的公司做广告宣传。
公司还辩称,抑郁症伴有精神障碍,按照一般医学常识,赵波可能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甚至丧失劳动能力,不可能频繁上网。上述证据足以证明赵波一切正常,具有劳动能力。
其实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开除赵波是否合法,是否应当给予赵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问题。我国法律明确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一旦劳动者触犯了这六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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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六种情形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按照法律规定,公司与赵波这种合同解除方式又称过错性解除。也就是说,只要赵波存在过错,公司就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过错性解除的程序并没有严格的限制,而且因过错性解除后,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从本案事实来看,现有证据以及赵波原先在公司的工作经历完全能证明赵波具有正常工作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赵波提供虚假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申请休假一个月,有违诚信原则。
赵波在拟休假期间,没有正常上班,且完全在做自己的私事,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和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有权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赔偿经济赔偿金。最终栖霞市法院依法判决公司支付赵波解除合同当月工资元,驳回了赵波的其他诉求。
人在职场,身不由己。无论心里有再多的不情愿,班还得好好上,如果真不想受到他人的管制,如果有基础自己做老板也是不错的选择。切不可耍小聪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搞对抗,搞小动作,这样不但不能“赢”,反而会让自己陷入被动局面,实在得不偿失。(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