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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天目新闻记者曾报道一则上海88岁独居老人将万元的房产,赠与一直照顾自己但并没有亲属关系的水果摊老板的事件。近日,这一事件有了最新进展。上海宝山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判决书显示,老人妹妹申请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于年2月3日予以立案。申请人诉称,老人于年7月因病住院,经诊断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目前老人已无法判断自己的意识和行为。
当事老人的家属吴女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向法院提出这样的一个申请,目的是为了去承担老人监护人的职责。让老人在以后能享受更专业的医疗服务,生活过得更好一些,目前的结论是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吴女士说:“如果老人是一个正常人的行为的话,那我们会立即放下这件事情,因为那是他自己的选择。”
从上海宝山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可以看到,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接受法院委托,于年4月14日出具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目前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法院的这一判决结果,水果摊住小游表示,今后还是会一直照顾老人。小游说:“最近老人饭量很大,睡得也好,吃得也好,即使知道有一天他会行动不便,我也愿意一直照顾他。”
本文来源:天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