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老人把自己的遗产捐赠给一面之交的朋友、自己所在的社区等新闻,基于不同的文化影响,这样的事在国外完全是符合逻辑的行为。事实上,在欧美国家高额的遗产税下,很少会有老人将自己的大量财产全都留给小辈,也很少会有老人为后代积攒钱财。
然而在中国,大家族环境下形成的独特文化使我们习惯了财产在家族内的顺序继承,即便没有子女,老人的遗产一般也会由血缘关系亲近的亲属继承。此前,在上海有一位88岁的老人由于妻子儿子均已经去世,意欲将自己的遗产,包括一套价值万的房产都交由一位经常照顾自己的邻居继承。此事顿时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
这位老人姓马,家住上海市宝山区,平时与亲戚并不怎么来往。老伴去世后,马大爷就与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一起生活。由于马大爷年纪大了,而马大爷的儿子时常会发狂,因此并没有人愿意去照顾他们。前不久,马大爷的儿子猝死,伤心的马大爷独自操持着儿子的葬礼,竟没有一个亲戚前来帮忙。
这时,住在楼下的小游实在看不下去了。他帮着马大爷操持了葬礼,又在马大爷后来摔倒昏迷的时候及时发现了马大爷,医院救了他一命,还亲自把马大爷照顾到出院。马大爷当即对这个年轻的小伙子产生了好感。在小游的照顾下,马大爷的亲身体会告诉他,这个小伙子和住在周边的那些老太不一样。
由于马大爷独居,又有着这么大一套房子,经常会有一些上了岁数的老阿姨围绕在马大爷身边嘘寒问暖,然而马大爷从来没有回应过她们。他是一个很敏感的人,他能感受得到这些老太并不是真心想和他过日子,她们不过是觊觎他的财产罢了。
马大爷出院以后,小游依旧经常去探望他。等马大爷能够下地行走以后,他时常走到菜市场角落的水果摊去看小游,小游也会给他留张凳子,让自己的儿女陪爷爷说话。就这么过了一段时间以后,马大爷被这个河南来的小伙子深深打动了,知道这样的年轻人家里的收入肯定不高,在上海生活肯定很辛苦,经过深思熟虑,马大爷决定让小游一家人搬到自己的房子里。
小游对马大爷的这个提议自然是欣然答应。他也不是没有私心,既然马大爷邀请他,他也愿意照顾马大爷的起居,住过去还能省下一笔不小的房租开销,于是很快,小游一家人就搬进了马大爷家,也依旧认真照顾着马大爷。
马大爷对这个年轻人是越看越满意,对比起自己那些影子都看不见的亲戚,他越想越气,决定等自己百年以后,把房子等遗产全都留给把他当做父亲悉心照料的小游。他还亲自带着小游去做了意定监护,立下了遗赠抚养协议。
小游也是个老实本分的,他知道自己本就占了马大爷的便宜,因此也痛快地签了协议,表示自己一定会继续照顾好马大爷。马大爷基于这份协议,也有权在觉得小游的照料令他不满时收回这份财产的赠予。
然而一听说马大爷把遗产送了出去,昔日难得一见的亲戚们又都纷纷冒了出来。眼见着这么大一笔财产要流入外人的手中,这都不愿意接受。此时的马大爷已经有些老年痴呆,他们就此向法院申请认定马大爷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马大爷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不能辨认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同意后,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按顺序可为近亲属。这就意味着,马大爷的近亲属可以通过成为其监护人,进而以监护人的身份认定之前的意定监护和遗赠协议无效。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接受法院委托,于年4月14日出具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目前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马大爷确实存在着一些意识不清的状况。
法院也就此判定,马大爷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属有义务监护老人。然而无法辨明的是,现在的马大爷是出现了老年痴呆的状况,那他前往做财产公证的时候是否还是清醒的呢?马大爷的妹妹就此与小游各执一词。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也就是说,马大爷的亲属能否得到监护人的身份尚有待商榷。只要马大爷不松口,监护人依然可以是小游,小游也依旧能照协议继承马大爷的财产。
对此,处在财产之争旋涡中心的小游却显得心态平和,对于老人家属的找上门,他表示,“以后要诉讼就诉讼好了”,同时他也强调,自己不会因为财产归属而改变照顾老人的初心,他说,“我从照顾他第一天就知道,他总有一天不能走,总有一天会躺在床上,因为年纪大了。不过老人最近饭量很大,睡得也好,吃得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