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胡外出捡废品时,发现了一名女性精神病患者姚女士,于是就打算把姚女士带回家中发生性关系。在回家的路上,老胡遇到同村的单身汉老刘,老胡就说姚女士是一名卖淫女,只要给他块钱,就可以发生性关系,老刘信以为真,就给了老胡元。
事后,老刘将姚女士带回家中的时候,被姚女士的家人发现,然后立即报了警。经过鉴定,姚女士系精神发育迟滞(中度)伴精神障碍,无性防卫能力。
那么老胡介绍无性防卫能力的女性给别人,法律如何处罚呢?
(以上内容,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仅作普法使用。)
老胡的行为涉嫌强奸罪!
有些朋友可能很疑惑,老胡本人没有实施性犯罪,为什么会认定成强奸罪呢?
首先,老胡明知姚女士是一名精神病患者。
其次,将精神病患者介绍给他人嫖宿,侵犯了姚女士的性权利。
老胡本人虽然没有直接实施强奸,但是利用了老刘不知情,利用了姚女士没有性防卫能力,将精神病患者介绍给对方。其介绍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和亲手实施强奸的后果并没有差异。
所以老胡介绍无性防卫能力的女性卖淫,涉嫌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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