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市委、市*府民生实事,进一步提升兜底保障能力,切实解决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救治、养护、康复和照料问题,按照市*府十五届七次常务会议要求,决定将民*精神卫生福利机医院运行,市民*局、市卫健委就规范和优化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医院有关事项,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关于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入住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策解读如下:
一、*策覆盖的对象有哪些?
按照《方案》要求,享受兜底保障*策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两大类:
1.符合特困人员身份的精神障碍患者;
2.符合城乡低保人员身份的精神障碍患者。
二、需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1.伊春市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申请入住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审批表;
2.特困人员身份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城乡低保人员身份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7.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精神、智力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的申请人需提供);
8.诊断书和病例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属地民*医院各自留存一份。
三、办理程序有哪些?
1.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申医院,应当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领取《审批表》。
2.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查看申请人材料是否完备并与原件相符,并将材料报送属地民*部门审批。
3.属地民*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提出审批意见。
4.属地民*部门审批通过后,在3个工作日内指派专人随同申请人及其医院办理入院手续。随同工作人员待完成所有入院手续,成功入住后方可离开。四、医院福利*策有哪些?
1.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携带本人社保卡(医保卡)、低保卡等材料办理住院时,无需缴纳住院费用,住院期间费用由医保、低保核销支付后,不足部分由医院承担。
2.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期间享受与其他患者同等的伙食待遇,节假日期间额外为患者提供假日餐、水果等服务,切实提高伙食标准。
3.医院无偿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生活用品、卫生用品和住院衣物等,并定期为患者更换、清洗衣物、鞋袜,持续提供生活用品,对女性患者额外提供卫生用品和特殊关怀等服务项目。
来源:伊春民*
采编:彭艳
审核:刘一璠
核发:翟春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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