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质性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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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3/31 21:02:00

民*部网站1月3日消息,民*部、财*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是以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为目标,以改善和提高患者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与参与能力和就业能力为重点,综合运用精神医学、康复治疗、社会心理、社会工作、社区支持、志愿服务等专业技术和方法,开展全生命周期关怀帮助、健康教育、功能训练、社会支持,以提高患者健康水平的专业社会服务。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工作机制不顺、资金投入不足、专业力量不强等问题,亟待深化以社区融合、家庭服务、居家照料为核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康复服务,根据民*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号)要求,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全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融合行动(以下简称精康融合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以促进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及社会总负担为目标,着力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布局优化、资源投入整合强化、服务内容提质增效,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安全、平稳、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聚焦重点,精准实施。坚持示范带动,聚焦提高服务可及性、实施精准度,聚焦提升服务公平性、对象覆盖率,引导工作基础好、重视程度高的城市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科学布局布点、夯实基础能力、提升服务效果。

统筹协调,汇聚合力。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存量与增量,发挥有关部门在规划布局、*策扶持、资源投入等方面的统筹引导作用,形成*策合力,构建分类指导、城乡统筹、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均衡发展。

需求牵引,提质增效。坚持需求导向,整合运用各类康复服务资源、方法和先进康复技术,着力提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水平,推动形成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模式。

制度保障,持续运行。坚持顶层设计,总结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基层实践和创新,推动重要制度和工作机制成熟定型,引导多方资源投入和社会力量参与,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布局健全合理、服务主体组成多元、形式方法多样灵活、转介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机制专业规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为实现年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第一年(年1月至年12月),围绕“服务覆盖年”建设目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主体培育取得显著成效,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的转介服务机制基本完善,全国统一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国家转介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全国转介信息平台)基本搭建完成,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和康复对象档案数据比较完善。全国50%以上的县(市、区、旗)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30%以上。

第二年(年1至年12月),围绕“提质增效年”建设目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形式较为丰富,康复对象疾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生活自理能力、就业能力明显提高,康复对象及照料者接受专业服务的意识和意愿显著增强,全国65%以上的县(市、区、旗)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45%以上。

第三年(年1月至年12月),围绕“长效机制建设年”建设目标,全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持续完善,服务专业性、稳定性、可及性明显增强,社会舆论环境持续向好,社会歧视现象明显减少。全国80%以上的县(市、区、旗)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全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布局优化行动。

1.科学规划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综合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研数据、精神卫生服务机构数量、社区康复设施状况、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规模等要素,统筹规划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合理布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每个地级市应设置具备评估转介、培训督导、服务示范等综合功能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和指导功能,逐步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2.高质量建设基层服务网络。按照有利于满足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象需求、交通便利、场所安全、转诊便捷、公用基础设施完善等原则,并根据日间照料和居家支持等不同功能要求,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场所面积、承载能力、功能设计、设施配置、人员配备构成等的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权责清晰、内部制度完备的规范化运行管理机制。

3.统筹推进城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拓展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辐射范围;引导城市精神卫生优质服务资源到农村开展康复服务,通过驻点帮扶、人才培养、技术指导等方式提升农村地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探索和推广适合农村地区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效果明显、方便可及的农村地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二)畅通精神障碍治疗与康复双向转介行动。

4.改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转介信息服务。统筹利用现有资源,整合形成全国统一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国家转介信息平台,对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等数据交换共享,以县(市、区、旗)为单位,推进辖区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及康复对象需求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共享,为康复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转介服务。开展全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现状摸底调查,建立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和康复服务对象信息档案,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精准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实现精神障碍治疗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有效衔接。

5.建立基于专业评估和自愿申请的转介登记机制。医疗机构对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出院康复评估、门诊就诊诊断评估,为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引导其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对于有社区康复需求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患者及监护人同意后,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上传转介信息。全国转介信息平台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患者评估转介数据。同时,精神障碍患者及监护人可通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的社会工作者自愿提出社区康复申请,由社会工作者审核评估康复需求后在全国转介信息平台登记。各类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和个人发现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需求时,可以通过相关机构、网络等适当渠道向全国转介信息平台提出登记申请,由社会工作者审核评估康复需求后给予登记。

6.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康复转介机制。全国转介信息平台接收转介申请后,应及时汇总、分派、转送至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因缺少承接服务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需要患者等候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在康复转介前由社会工作者再次审核申请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应及时组织精神科医生、护士、康复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对服务对象进行综合评估,出具康复意见。精神障碍患者离开本地的,原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全国转介信息平台,将患者信息推送至其新居住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对其开展康复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在开展康复服务前,应与康复对象及监护人签订知情同意书、服务协议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立绿色通道,康复对象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所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快速转介。

7.建立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后转介机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应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康复对象的康复效果、疾病状态、生活自理能力、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等情况开展定期转介评估,经评估符合转出条件的,按照不同需求进行推荐就业或公益性庇护性就业、申请其他类型社区康复服务、返回社区居住等转介服务,并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后转介情况向全国转介信息平台登记结案。

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推行康复评估、后转介评估、知情同意、服务协议等方面的标准、程序和示范文本,规范服务转介及签约履约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使用电子协议。

(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提升行动。

8.统筹利用各类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源。利用好城乡社区各类服务机构等场地资源,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技术支持,发挥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有条件的残疾人康复中心等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推动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内容及形式、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业务培训、行业标准与法规制定等开展综合评价,并明确评价结果使用办法。

9.加快培育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多元市场主体。完善相关*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府购买服务、*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加大*府购买服务力度,明确*府购买服务的量化指标,支持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企业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引导口碑好、经验丰富、专业素质强、服务质量高的品牌化社会服务机构发挥联动发展效应,每个地级市培育至少1家以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主,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能力强、社会影响大的品牌化精神康复社会服务机构。

10.丰富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内容。丰富完善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基础服务内容,不断健全满足全面康复需要的全人服务网络。根据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不同年龄段康复对象的特殊需求和特点,设计专门的康复服务内容,以提高康复服务效果。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运用5G、智能机器人、虚拟现实等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工作生活服务场景,提升康复服务效果。

11.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形式多样化。根据康复对象个性需求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日间训练和职业康复服务、过渡性住宿服务、居家支持和家庭支援、同伴支持、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挥社会工作者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员的创造性和自主性,大力推行个案管理、小组工作等精准康复服务形式。在制定机构运行和服务规范时,应增强服务的可及性、灵活性、个性化,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以过度标准化限制服务提供形式。开展相关工作过程当中,要严格保护服务对象隐私,保障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合法权益。

(四)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12.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专业人才挖掘使用。重视解决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才短缺问题,大力培育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队伍,动员组织具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知识和技能的社会志愿服务队伍,用好用足精神科医师、康复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公共卫生医师、护士等专业技术人才,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人力支持。到“精康融合行动”结束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中具有精神卫生、社会工作、心理健康相关专业学历的从业人员应占30%以上。分级分类建立“精康融合行动”专家指导组,广泛开展技术指导、评估督导和培训示范工作,不断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专业性、规范性。

13.强化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从业人员督导培训。总结形成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理论与实践系统化课程,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宣贯,指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从业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接受岗前培训、集中培训、跟踪督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直接服务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小时的精神障碍康复专业知识培训,从事评估转介的社会工作者须经过精神障碍康复需求评估能力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能力,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效果和质量。推动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理念、评估和转介列入精神科医师和护士培训内容,促进精神障碍诊疗和康复服务衔接。

14.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才保障水平。根据实际建立日常岗位服务评价和激励保障制度,对满意度高、口碑较好、康复效果好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优秀人才在职称评定或技能评定上给予倾斜考虑,实行体现专业服务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鼓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

(五)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可持续发展保障行动。

15.强化*府*策引领推动作用。民*、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和单位通过统筹现有资源,积极支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在*府购买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才引进和培训、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加大*策扶持力度。促进社会资本与中小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企业对接,落实企业税收优惠*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

16.引导社会资金筹集和使用。推动实施“精康融合行动”过程中,注意更好发挥第三次分配调节作用,引导鼓励爱心企业、慈善组织、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开展公益捐赠,支持符合条件且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社会服务机构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落实慈善捐赠的相关优惠*策,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六)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支撑体系优化行动。

17.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记录和监管制度。建立服务记录和统计报告等运行监管制度,引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采取信息化、电子化方式适当记录服务过程,作为监督依据。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协同监管等方式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专业人才队伍稳定性、团队管理专业性、服务质量可控性、资金使用合规性等监管,不过度要求提供书面报告。通过设立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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