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上午,常州天宁区晋陵中路,一辆奔驰SUV突然扎入非机动车道,与多辆电瓶车和机动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10人受伤。
随后常州交警发布事故通报,排除驾驶员酒驾、*驾可能。据驾驶员徐某与同车妻子王某供述,驾车途中徐某出现晕厥,口吐带血白沫,进而导致车辆失控。
-既然有这个病,
为什么还可以开车?
根据常州警方披露的事故细节,肇事司机徐某的过往医疗诊断资料显示:徐某分别于年、年和年被确诊为尿*症早期、慢性肾衰竭、慢性肾脏病等多种疾病。
据当事人供述,徐某在驾车途中突发晕厥,咬破舌尖,口吐带血白沫,眼球上翻,手脚僵硬,呼唤不醒。
事发现场勘查到带血白沫衣物,同时群众拍摄的视频显示徐某在车内疑似处于晕厥状态。
事医院进行全面检查,经医院诊断和组织医疗专家会诊,徐某在事故发生时的状态符合“癫痫”的“痫性发作”,徐某“尿*症、高血压病、心功能不全”是“癫痫发作”的可能诱因。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根据初步结果,我们暂且可以把此次事故的焦点放到“病驾”上来。大家或许不禁要问:既然有这个病,为什么还可以开车?
那么肇事司机徐某是否属于违规驾驶车辆呢?
据了解,徐某持有C1驾驶证,年11月29日初次领证,年8月24日由外地转籍至常州市,年11月25日期满换证,驾驶证有效期为年11月29日。
驾驶证初次领证、转籍、期满换证时均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徐某身体状态正常。
而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其中提及了九大类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疾病,癫痫病也位列其中。
对于病驾的论处,相关交通法中虽然没有给出细则,但《刑法》中第条和条对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的规定给“病驾”留出了相应定罪量刑空间。
律师表示,徐某如果明知自己患病还要开车,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论处。
不过这里有一些细节需要注意,徐某在案发前确实被诊断患有多重慢性病,但尿*症和慢性肾衰竭等疾病是否属于妨碍机动车安全驾驶的病症,需要相关部门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给出认定。
同时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徐某存在癫痫病的既往病史,或者当事人主观上知道自己患有癫痫病,因此无法认定徐某可以预见自身行为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性,进而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危害公共安全。
我们期待有关部门的进一步调查结果。
-喝酒不开车!有病也不开车吗?
*驾和酒驾一直是我国交管部门重点打击对象,年上半年,因酒驾醉驾导致死亡的交通事故分别同比减少20.7%和20.4%,可谓效果显著。
但病驾似乎还没有正式进入大众的视野,成为一件同样得到足够重视的话题。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领驾照。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这是现行法规中对病驾为数不多的规范条例,但其中对执行和查处的描述也相当模糊。
讲到底,今天我国对病驾的管理,基本完全靠驾驶员自律和医生建议,其效果可想而知。
其实从初领、转籍、换证的过程中对驾驶员、准驾驶员的健康状况调查就能发现,目前我们对可能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筛查相当宽松,通常仅对视力、听力、四肢能力进行简单检查。
一方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普遍不具备主动检测复杂疾病的能力,设备不完善,人员也不专业。
另一方面驾驶员的身体状况属于流动信息,并非一成不变,可能在一段时间后发生变化,而此时交管部门也无法主动要求相应人员注销驾驶证。
至于驾驶员的自觉性,其实相比*驾、酒驾,病驾有着更复杂的社会心理。不同于*驾、酒驾,涉嫌病驾的驾驶员很大程度上缺少自主选择的权利。
我们可以主动拒绝吸*、喝酒,却无法主动拒绝生病。从某种角度上讲,这些人被疾病剥夺了驾驶的权利,不同于*驾和酒驾这样的单纯加害者,病假的人还天然带有一层受害人的属性。
通常病驾的当事人都属于“放任式”的间接故意,出于趋利避害的心理,心存侥幸,从而造成不利后果。
例如年5月1日湖北宜昌市发生过一起癫痫病患者隐瞒病史驾驶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导致4人死亡8人受伤。
据警方调查,一年前驾驶员左某就被查出患有癫痫,但他隐瞒了患病的事实,构成了法律层面的间接故意行为。
因此,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没有以“交通肇事罪”对左某提起诉讼,而选择了量刑更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左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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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建立驾考申请人病例联网查询机制的确可以有效管控病驾现象。
但交管部门的单方面限制永远不是最有效的手段,如何提升每位驾驶员的安全驾驶素质,避免其侥幸执意带病驾驶依旧是需要探讨的话题。
此外,糖尿病、高血压甚至一些非常常见的发热流感在药物影响下也可能妨碍驾驶员安全出行。但十分现实的问题是,大家对此通常都不以为意,觉得自己能扛得住,事发了才想到后悔。
生病了我还要不要开车,这其实是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话题,应该像对待酒驾一样,开始认真对待病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