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人万房产赠水果摊主”一事有了新进展:老人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属表示未来或就监护问题进行诉讼。
据媒体此前报道,上海宝山区一名88岁老人的老伴和儿子均已去世,一人独居,近些年在生活上受到小区水果摊主小游(化名)一家颇多照料。
此后,老人带着小游到上海普陀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决定把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他,其中包括自己价值万元的房产。双方还做了遗赠抚养协议,其中的遗赠抚养协议对于受益人履行赡养义务有严格的义务要求,否则遗嘱订立人可取消财产赠予。
老人妹妹等家属则一直质疑,老人在公证前就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一些症状。
5月18日,水果摊摊主代理律师高律师提供了一份上海宝山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老人妹妹申请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于年2月3日予以立案。申请人诉称,老人于年7月因病住院,经诊断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目前老人已无法判断自己的意识和行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接受法院委托,于年4月14日出具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目前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年5月8日,上海宝山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